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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德市教育局 宁德市人事局
宁教职改〔2007〕 1 号
转发省教育厅、省人事厅关于在小学高级教师中
开展评聘中学高级教师职务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局、人事局,市直有关学校(单位)
现将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人事厅《关于在小学高级教师中开展评聘中学高级教师职务的通知》(闽教人[2007]22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县(市、区)教育局、人事局、有关学校(单位)要高度重视“小中高”评聘工作,切实加强领导,及时部署,认真做好学校(单位)推荐的组织和指导工作。 二 、学校 (单位)要认真组织教师学习闽教人[2007]22号文件及有关评审文件,严格按照文件要求,按规定的时间、程序,客观公正地做好推荐工作。
三、今年省分配我市的推荐名额为34名,经研究,推荐名额不分解到各县(市、区) 和市直有关学校(单位),学校(单位)按规定的条件和程序进行推荐后,上报教育主管部门。市直学校(单位)按属地上报。
四、各县(市、区)教育局、市直学校(单位)必须在4月底将推荐对象的材料报送市教育局。学校推荐的对象须经当地职改办审核后方可上报。
附件: 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人事厅《关于在小学高级教师中开展评聘中学高级教师职务工作的通知》
宁德市教育局 宁德市人事局
二00七年三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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