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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蕉城区2014年秋季小学新生招生工作意见》出台
作者:admin 来源:
发布日期:2016-12-14 14:17:00 阅读:1738次

宁区招〔2014〕3号

蕉城区属各校,宁师附小、宁德实验学校:

为进一步做好我区小学招生管理工作,确保每位适龄儿童依法依规接受义务教育,根据《义务教育法》、《小学管理规程》、《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和上级教育部门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经研究,特制定《蕉城区2014年秋季小学新生招生工作意见》,具体如下:

一、招生原则

2014年蕉城区小学新生招生严格实行“划片招生、免试就近入学”,原则上农村适龄儿童按户口所在地学校(含“撤点并校”的教学点)就近入学;城区户籍(含蕉南、蕉北办事处和城南镇)适龄儿童按划片区域范围就近入学。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必须确保户籍在本辖区内的所有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对在辖区外就读的学生,也要确切了解每一位适龄儿童的去向,并登记在册,做好相关服务工作。

二、招生对象

2014年蕉城区小学一年级招收户籍关系在本辖区满六周岁的适龄儿童(2007年9月1日至2008年8月31日出生);非本辖区五类人员适龄儿童、其他特殊人员适龄儿童和进城务工人员随迁适龄儿童。

三、招生办法

(一)城区(蕉南、蕉北办事处和城南镇)户籍的适龄儿童招生办法

城区(蕉南、蕉北办事处和城南镇)户籍的小学适龄儿童招生工作严格按照《宁德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调整城区各小学招生划片方案批复》(宁政〔2000〕241号)、《关于城区各小学招生工作的补充意见》(宁区教〔2004〕86号)和《蕉城区2014年秋季小学新生招生工作意见》等文件精神执行。新生家长或监护人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宁德师院附小、实小新生还要持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按照免试划片招生的原则于2014年8月15日至17日到就读学校报名注册。城区各小学收集验证审核汇总有关证明材料后,于2014年8月19日上报区教育局备案。学校招生计划数余额先行安排五类人员子女和其他特殊情况人员子女,若还有余额再接纳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根据免试就近入学的原则,城南镇户籍的适龄儿童原则上就读于蕉城区城南中心小学,城南镇岭头、叶厝、田中等行政村的适龄儿童招生办法参照“(四)进城务工人员随迁适龄儿童招生办法”;金涵乡政府所在地金涵村(含“造福工程”搬迁在金涵乡所在地)的适龄儿童就读于金涵中心小学。

金涵中心小学和蓝田学校的注册时间以及注册所需的有效证件同城区小学。

(二)五类人员适龄儿童招生办法

非蕉城区户籍的适龄儿童,符合以下条件的可允许在城区小学就读:

⑴边防、海岛驻守部队的适龄子女。

⑵在蕉城区内兴办企业的港、澳、台胞及华侨、外国籍人员的适龄子女。

⑶父母双方从事地质勘探等流动性较大的工作,需由亲属监管的学生。

⑷父母双方因工作调动不在学生户籍地工作,需随父母居住生活的学生。

⑸父母离异,抚养一方无法履行监护人职责或丧失监护能力,确需由其他监护人或亲属抚养监护的学生。

以上五类人员的子女要求在城区小学就读的,家长持户口簿等有效证件于2014年8月15日前到区教育局登记,由区教育局安排就读学校。

(三)其他特殊人员适龄儿童招生办法

    1.洪口、官昌水库建设移民的适龄儿童在城区居住的,持房产证(或有效证明)和户口簿于2014年8月15日前到区教育局登记,按片区就近安排入学;无房产证的,于2014年8月18日到区教育局抽签确定就读学校。

2.实小和宁德师院附小片区内无房产证(含房主非直系亲属、房产证在2014年6月30日后办理)的适龄儿童,家长持户口簿于2014年8月15日前到区教育局登记,2014年8月19日由区教育局通过抽签的方式分别进入蕉南的公办学校和蕉北的区属公办学校就读。

3.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为了重点工程建设或招商引资等需要作出相关规定(即市委、区委常委会会议纪要和市长、区长办公会议纪要)的人员子女,持相关依据资料,于2014年8月15日前到区教育局登记,由区教育局安排就读学校。

4.根据《转发省侨办等八部门关于处理华侨回国定居若干问题意见的通知》(宁政外侨[2012]81号)文件精神,在蕉城区内非兴办企业的港、澳、台胞及华侨、外国籍人员的适龄子女。要求就读城区学校的,家长持有关材料,于2014年8月15日前到区教育局登记,由区教育局安排就读学校。

5.为了稳定农村教师队伍。农村教师的适龄子女,要求就读城区学校的,家长持户口簿及农村学校教师证明等相关资料,于2014年8月15日前到区教育局登记,由区教育局安排就读学校。

  (四)进城务工人员随迁适龄儿童招生办法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义务教育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3〕78号)和《福建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服务工作的通知》(闽教基〔2010〕69号)等文件精神。进城务工就业农民流入地政府负责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以全日制公办中小学为主,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适龄儿童入学工作。

1.接收学校

实小、一小、二小、三小、四小、五小、六小、蓝田学校、蕉城区其他小学和宁德市实验学校(民办)。

2.接收办法

(1)申请登记。

蕉城区户籍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适龄儿童申请就读城区小学的,家长持相关材料于2014年8月15-17日,到户籍所在地乡镇中心小学登记注册,并填写《2014年蕉城区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读城区小学登记审核表》,经户籍所在地中心小学审核注册登记同意后,方可于2014年8月19日至21日,到城区居住地所辖片区的学校申请登记。

非蕉城区户籍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持相关必备材料,于2014年8月19日至21日,按照就近入学的原则到居住地所辖片区的学校领取并填写《2014年蕉城区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读城区小学登记审核表》。

申请登记就读五小、蓝田学校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不受居住地所辖片区的限制。城南中心小学和宁德师院附小(没有招生计划余额)未接收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居住城南镇辖区内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可选择实小、一小、三小、五小、六小、蓝田学校等其中一所申请登记;居住在宁德师院附小片区的可选择二小、四小、五小、蓝田学校等其中一所申请登记。每个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只限报一所学校,报名登记两所(含两所)以上学校的,取消报名资格。

城区接收学校收集验证审核汇总有关必备材料后,由学校签署是否接受申请意见,于2014年8月23日上报区教育局备案,逾期不予受理。

(2)抽签录取。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新生报名登记人数未超过学校招生计划余额数的,由该校直接录取;超过招生计划余额数的,采取抽签方法录取,抽签地点分别设在相关各校。具体步骤:2014年8月25日,对二小、三小、五小、蓝田学校等学校进行抽签录取;2014年8月26日,对实小、一小、四小、六小等学校进行抽签录取;2014年8月27日,抽签未抽中的,愿意调剂的,请到蕉城区辖区内生源不足的学校再报名登记,报名登记人数未超过学校招生计划余额数的,由该校直接录取;超过招生计划余额数的,采取抽签方法录取,抽签地点也分别设在相关各校,抽签时间2014年8月28日下午,若还有未被抽中且愿意调剂的,由区教育局统一安排到蕉城区其他小学就读。不愿调剂的,回原籍地学校就读。

2014年8月27日-29日,学校对被抽中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要重新核实其在城区居住地、监护人的相关信息,对于弄虚作假的将取消其录取资格。

(3)注册时间。2014年8月31日到录取学校报名注册。

    3.必备材料

(1)非蕉城区户籍的,提供原籍户口簿和父母(一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父母婚育证明、公安机关办理的暂住证以及父母一方与就业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含单位出具的务工证明)或工商营业执照。

(2) 蕉城区户籍的,提供原籍户口簿、父母(一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父母一方与就业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含单位出具的务工证明)或工商营业执照和适龄儿童在城区具有稳定的住所的相关证明材料。

    (五)宁德市实验学校招生的必备材料和招收办法按民办学校的相关政策执行。

四、注意事项

1.城区公办学校不得招收任何形式的择校生,也不得以与部门(单位)“共建”的名义,照顾不符合入学条件的对象就读。

2.各校严格控制班生规模。根据《福建省小学学籍管理办法(试行)》(闽教基〔2007〕77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借读生接收工作的通知》(闽教综〔2009〕16号)规定,并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城区小学一年级每个教学班学生数原则不超过50人。

3.城区学校严禁招收城区户籍非本片区内的学生;小学一年级严禁招收不及龄儿童。

4.小学适龄残儿,轻度智障儿童由辖区学校安排随班就读,中重度智障儿童安排在特殊教育学校就读。

5.城区适龄儿童户籍迁入时间截止至2014年6月30日。

 

附件:2014年蕉城区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读城区小学

      登记审核表(本表可在“蕉城教育”网站下载)

 

 

 

                         宁德市蕉城区招生委员会

                             2014年7月17日

(注:本意见自公布之日起生效,解释权归宁德市蕉城区招生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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