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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德市2013年度普通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称工作的通知
作者:市局|609618965@qq.com 来源:
发布日期:2014-04-02 15:08:30 阅读:2564次

宁德市教育局 宁德市公务员局关于做好2013年度普通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称工作的通知

宁教职改﹝2014﹞5号

各县(市、区)教育局、公务员局,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教育局、人事劳动局,市直有关学校(单位):

根据省教育厅、省人社厅《关于做好2013年度普通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称工作的通知》(闽教人〔2014〕21号),全省普通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全面实行职称评聘结合,适用新的评价标准和评审方式。为了做好我市2013年度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评审组织分工

全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称评审工作实行分级管理,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组织评审正高级教师、小学幼儿园高级教师(“小中高”),市公务员局、市教育局组织评审中学高级、中学一级、小学高级教师,县(市、区)公务员局、教育局组织评审初级教师。其中小学高级教师视申报人数情况,再决定是否由县(市、区)评审。

二、评审政策依据

严格按省教育厅、省人社厅《关于做好2013年度普通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称工作的通知》(闽教人〔2014〕21号)和《福建省中小学教师水平评价标准条件(试行)》、《福建省幼儿教师水平评价标准条件(试行)》(闽教人〔2014〕20号)规定执行。

三、推荐评聘名额产生

全市普通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全面实行职称评聘结合,学校根据公务员局批复的岗位设置方案,教师岗位空缺数量和工作需要,组织竞争推荐,已取得相应职称资格未被聘用的和未取得相应职称资格、符合岗位申报条件的教师均可参加竞争推荐。有岗位空缺的学校(单位),推荐人选中已具备相应资格的人员比例为70%、晋升评聘的人员比例为30%。已超岗位数的学校(单位),以2013年度退休、调出、解聘等途径退出的职数计算,按照退二进一的办法组织竞争推荐和职称申报。在农村学校任教累计满25年及以上且仍在农村学校任教的教师,可不占核准岗位数直接推荐。通过竞争推荐,已取得相应职称资格的,可由学校(单位)直接聘用办理相关手续,未取得相应职称资格的,须通过评委会评审确认资格后,聘用到相应岗位。

小学幼儿园高级教师(“小中高”)各校(单位)推荐名额按上述办法掌握产生。省里下达我市小学幼儿园高级教师(“小中高”)推荐人数85名,将推荐名额按比例分配给各县(市、区)、东侨开发区和市直有关学校(见附件1)。如有的县(市、区)、市直有关学校推荐人数不足,剩余推荐名额可调剂使用。各县(市、区)、东侨开发区和市直有关学校可按推荐名额的1:1.2比例报送推荐人员(推荐数1-2人的单位按扩大1人作为备用人员),1:1比例之外的推荐人员作为备用人员。备用人员超过1个的,所在县(市、区)应排出递补的顺序。只有在1:1比例推荐人选被淘汰后,备用人员才能递补,说课讲课考核环节之后不递补。市里组织推荐人选进行说课讲课后产生85名,经市公务员局审核后向省里推荐。

四、推荐工作程序

(1)各地、学校(单位)应将标准条件、推荐评审等政策文件规定向教师公开。

(2)学校(单位)要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做好竞争推荐申报工作,按规定程序产生推荐人选。要认真核实教师申报材料,并将申报材料在学校(单位)内公示,同时将申报材料按隶属关系或属地原则送县(市、区)教育局。

(3)县(市、区)教育局、市直学校负责对所属学校(单位)申报人员的师德、履职表现、教育教学工作业绩等情况进行考核;县属推荐人选经当地公务员局审核同意后报送市教育局,市直学校推荐人选报属地县(市、区)教育局。市教育局组织审查推荐人选的申报材料。

五、申报材料要求

1.县(市、区)公务员局职改办、东侨开发区人劳局或市直学校(单位)出具的委托评审函(证明学校岗位数空缺情况)1份。

2.《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复印件无效)申报高级、中级、初级的各一式2份。

3.《教师职务评审申报表》(复印件无效)一式2份。

4.《福建省教师晋升职务简明表》一式40份。

5. 教师职称评审考核情况表1份。

6.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表》各1份。

7. 现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及聘任书(复印件)各1份。

8. 继续教育证书(公务员局验证合格),进修、培训证书各1份。

9.获奖证书(复印件各1份)。

10.现任党政职务任命书(具有人事任免权的任命书复印件)1份。

11.代表作及任现职以来的论文著作、科研成果等材料(按要求次数提供材料)各1份(另附代表作复印件一式3份,复印件以A4纸复印,隐去单位、姓名)

12.教师近一学期教案,公开课、示范课或专题讲座材料(按要求次数提供材料)各1份。参加县外、异校公开课、示范课或专题讲座的应提供主办单位的通知文件(或邀请函),参加公开课、示范课或专题讲座活动的旁证材料或证书,未经批准的不予认可。

13.近一年度业务工作计划及完成情况的学校(单位)

证明1份(教研、电教、督导人员)。

14.业务工作情况证明材料1份(教研、电教、督导人员)。

15.承担教育教学课题研究材料(含课题申报书、结题书、课题成果等,按要求次数提供材料)各1份。

16.班主任工作证明、教学工作量证明各1份。

17.培养青年教师情况或指导学生竞赛获奖证明1份。

18.学位、学历证书,教师资格证书(在职取得学历人员还应提供原有学历证书及主管部门更改学历批复文件)复印件1份。

19.《福建城镇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农村学校或薄弱学校任(支)教情况登记表》1份。

20.送教、送培下乡证明材料1份(含派出、派入双方的证明及相关材料)。

21.教育教学能力水平考试合格证书或证明(最迟于评审前提供)。

22.学生评议满意率测评材料。

23.学校岗位数空缺情况一览表。

24. 其他有关证书、证明材料等各1份。

25.教育教学论文收入校级以上教育教学论文汇编本。收入县外、异校论文汇编的,要提供主办单位的通知文件(或邀请函),被邀请者单位同意批准材料,本人参加县外、异校论文交流研讨证明材料、获奖证书、论文汇编本等,未经批准的不予认可。

26.进行过学科循环教学证明。

27.工作以来在中小学从事教学工作3年以上证明1份(教研、电教人员)。

28.参加校本培训、校本教研活动,每年听课或参加校本教研活动证明材料(按要求次数提供材料)各1份。

29.特殊教育学校教师参加对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的巡回指导和重度残疾儿童送教上门等工作的学校及相关单位证明各1份。

30.近期免冠2寸彩色证件照片1张(背面注明姓名、工作单位)。

以上为申报材料总体要求,申报不同层次的任职资格材料各有不同要求,省里未明确规定的,按上述要求提交申报材料。

六、时间安排

1.小学幼儿园高级教师(“小中高”),4月17日之前各县(市、区)学校(单位)完成推荐申报工作,上报人选名单及申报材料。4月27日之前完成说课讲课考核,产生人选名单。4月28日之前报市公务员局审核。

2.中学高级、中学一级、小学高级教师,4月30日之前完成推荐申报工作,5至7月组织人员进行申报材料审核、论文鉴定、是否网络抄袭检索、说课讲课, 8月前组织评审。

3.初级教师职务评审工作,由县(市、区)公务员局、教育局组织制定工作方案,要求在8月完成评审工作。

 

七、工作要求

(一) 各县(市、区)教育局、学校(单位)要加强领导,切实做好职称政策的学习和宣传,要将任职条件、推荐评审等政策文件向教师公开,要严格按照职称政策和工作程序组织岗位竞聘推荐工作。各校(单位)要对照任职条件,认真核实教师的申报材料,严格把关。相关材料的复印件均须本单位审核盖章、审核人签名,并注明系原件复印(代表作复印件除外),未经审核盖章的复印件无效。

(二) 申报人员应如实填写《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教师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表》,并提供相应材料(具体见附件材料清单),填写内容应与所提供的材料相一致。学校(单位)应对申报人员提供的申报材料进行公示,应在推荐意见栏中注明“经公示(公示日期为××年××月××日至××日),材料真实,符合×××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条件,同意推荐”,并盖章。未经公示的申报材料,不予受理,经公示后的材料不得更换或补充。对公示、评审期间群众反映的问题,各校要认真进行调查核实,并按《信访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申报材料存在弄虚作假及学术不端等现象,取消申报人员参评资格,已取得职称资格的予以撤消,已聘任专业技术职务的予以解聘,对有关责任人按照宁人发〔2013〕132号文件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三)各校(单位)要认真指导申报对象整理申报材料,申报材料中的佐证材料应按材料清单的顺序要求进行整理、装订(材料清单附后),并在材料袋(须有封口的档案袋)封面上贴上内装材料清单,同时认真填报《教师职称申报人员汇总表》(附电子版)。因材料不齐全,影响资格评审的,由申报人和所在学校自行负责。

(四)各地及有关学校(单位)应对申报人员提供的论文进行网上检索,登陆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网站(Http:// www.gapp.gov.cn/)确认申报人员提供的刊物是否为新闻出版主管部门批准发行。发表在非法刊物或在相应期刊上检索不到的文章不能作为论文成果。

(五)学历证书能够网上查询的(学历查询网址: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www.chsi.com.cn),须提交查询结果(验证有效期内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的打印件(进入学历在线验证报告页面打印)。不能查询的须提供能够有效证明其学历真实性的其他材料。后取学历人员还应提供原有学历证书。学历材料须经学校、县(市、区)主管部门审核盖章。学历层次符合要求,但申报评审学科与所学专业不一致的,须提交参加省教育厅委托有关高校组织的相应学科本、专科主要课程进修,并取得结业证书;或参加省教育厅委托有关学校组织的转岗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

(六)评审收费按照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重新核定我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收费标准的通知》(闽价费〔2008〕361号)规定执行。

本通知及有关表格可登陆宁德教育网(www.ndedu.gov.cn)下载。

附件:1. 宁德市高级教师(小学、幼儿园)推荐名额控制数

2.宁德市2014年申报小学幼儿园教师职务任职资格对象代表作登记表

3.《关于做好2013年度普通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称工作的通知》(闽教人〔2014〕21号)

4.福建城镇中小学教师农村学校或薄弱学校任(支)教情况登记表

5.福建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称评审考核情况表

6.福建省中小学教师晋升职务简明表

7.福建省幼儿园教师晋升职务简明表

8.福建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称申报人员汇总表

9.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务申报表

10.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

11.福建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称申报人员评审材料清单

12.学校岗位空缺情况一览表

13.宁德市2013年教育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申报人员情况汇总表

 

宁德市教育局      宁德市公务员局

2014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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