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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中小学教师水平评价标准条件(试行)
作者:市局|609618965@qq.com 来源:
发布日期:2014-04-02 15:03:50 阅读:1781次

转发省教育厅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福建省中小学教师水平评价标准条件(试行)、福建省幼儿教师水平评价标准条件(试行)的通知

宁教职改〔2014〕3号

各县(市、区)教育局、公务员局,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教育局、人事劳动局,市直有关院校(单位):

现将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福建省中小学教师水平评价标准条件(试行)〉、〈福建省幼儿教师水平评价标准条件(试行)〉的通知》(闽教人〔2014〕20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宁德市教育局                 宁德市公务员局

                                2014年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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