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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省教育厅、省公务员局、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
关于在小学教师中开展评审中学高级教师
职务任职资格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局、人事局,东侨社会事业局,市直有关学校(单位):
现将省教育厅、省公务员局、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关于在小学教师中开展评审中学高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的通知》(闽教人〔2010〕101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县(市、区)教育局、人事局、有关学校(单位)要高度重视“小中高”评聘工作,切实加强领导,及时部署,认真做好学校(单位)推荐的组织和指导工作。
二 、学校(单位)要认真组织教师学习闽教人〔2010〕101号文件及有关评审文件,严格按照文件要求,按规定的时间、程序,客观公正地做好推荐工作。
三、今年省分配我市的推荐名额为34名,经研究,推荐名额不分解到各县(市、区)和市直有关学校(单位),学校(单位)按规定的条件和程序进行推荐后,上报教育主管部门。市直学校(单位)按属地上报。
四、严肃申报纪律、严格公示制度(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凡上报材料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评审资格,并停止今后两次“小中高”申报资格。
五、各县(市、区)教育局、市直学校(单位)必须分别将推荐对象简明情况汇总表、代表作登记表的电子表格于
附件:
1、宁德市2010年申报“小中高”教师任职资格对象代表作登记表
2、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人事厅《关于在小学教师中开展评审中学高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工作的通知》(闽教人〔2010〕101号)(可在福建省教育门户网站( http:/www.fjedu.gov.cn)下载)
宁德市教育局 宁德市人事局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主题词:教育 职称 评审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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