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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小学教师中开展评审中学高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工作的通知
作者:佚名 来源:
发布日期:2010-11-25 09:38:07 阅读:2415次


转发省教育厅、省公务员局、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

关于在小学教师中开展评审中学高级教师
职务
任职资格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局、人事局,东侨社会事业局,市直有关学校(单位):

    现将省教育厅、省公务员局、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关于在小学教师中开展评审中学高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的通知》(闽教人〔2010101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县(市、区)教育局、人事局、有关学校(单位)要高度重视“小中高”评聘工作,切实加强领导,及时部署,认真做好学校(单位)推荐的组织和指导工作。

     二 、学校(单位)要认真组织教师学习闽教人〔2010101号文件及有关评审文件,严格按照文件要求,按规定的时间、程序,客观公正地做好推荐工作。

     三、今年省分配我市的推荐名额为34名,经研究,推荐名额不分解到各县(市、区)和市直有关学校(单位),学校(单位)按规定的条件和程序进行推荐后,上报教育主管部门。市直学校(单位)按属地上报。

    四、严肃申报纪律、严格公示制度(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凡上报材料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评审资格,并停止今后两次“小中高”申报资格。

    五、各县(市、区)教育局、市直学校(单位)必须分别将推荐对象简明情况汇总表、代表作登记表的电子表格于1215前、推荐对象的其他材料于1220前报送市教育局职改办。学校推荐的对象须经当地职改办审核后方可上报。

附件:

1、宁德市2010年申报“小中高”教师任职资格对象代表作登记表

       2、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人事厅《关于在小学教师中开展评审中学高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工作的通知》(闽教人〔2010101号)(可在福建省教育门户网站( http:/www.fjedu.gov.cn)下载) 

                              宁德市教育局      宁德市人事局

                                 年十一月二十五                  

主题词教育  职称  评审  通知

 宁德市教育局办公室                2010年11月25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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