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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宁德市教育系统校园治安综合治理及学校安全稳定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
作者:宁教安〔2011〕4号|ndfx2006@126.com 来源:
发布日期:2011-03-07 14:26:22 阅读:4486次
 
 
宁德市教育局文件
 
宁教安〔2011〕4号
 

关于下达《2011年宁德市
教育系统校园治安综合治理及
学校安全稳定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的通知
 
各县(市、区)委教育工委、教育局,东侨社会事业局,市属学校:
       2011年是贯彻落实全国、全省、全市教育工作会议和教育规划纲要的开局之年。为进一步落实学校安全稳定工作责任,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多管齐下、综合治理”的方针,加强学校安全防范工作,持续深化平安校园建设,有效防止和遏制学校安全稳定事件的发生,确保教育系统安全形势安定稳定,现将《2011年宁德市教育系统校园治安综合治理及学校安全稳定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下达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各县(市、区)教育工委、教育局和市属学校主要领导应在年终将履行本责任书情况向市委教育工委、市教育局作书面述职报告。市里将组织考评组对各地和市属学校落实责任书情况进行抽查和考评,并公布考评结果。
 
 
 
 
中共宁德市委教育工委            宁德市教育局
 
  二〇一一年三月二日
 
 
主题词:教育  安全稳定  管理责任  通知
抄送:市政府办公室,市综治办,市安监局
宁德市教育局办公室                 2011年3月2日印发
 
 

2011年宁德市教育系统校园治安综合治理
及学校安全稳定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
 
        按照中共福建省委教育工委、福建省教育厅和中共宁德市委、宁德市人民政府关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及校园安全稳定工作的一系列部署要求,为构建和谐稳定的校园环境,积极服务“环三发展”战略和海西东北翼中心城市建设,结合教育系统实际,特签定本责任书。
一、  综治、学校安全稳定控制目标
1、师生各种非正常死亡人数控制在万分之零点六之内(控制指标详见附表)。
2、校园内和由学校组织的活动中不发生师生非正常死亡事故。
3、不发生因管理不善引发校内火灾、食物中毒、校舍倒塌等并导致师生死亡的校方责任事故。
4、不发生因管理不善、安全防范措施不落实导致发生杀人、抢劫、强*、纵火、爆炸和入室盗窃等重大刑事、治安案件。
5、不发生群体性越级到市、赴省和进京上访事件。
6、不发生涉及师生的各种非法集会、游行、示威及集体性罢教、罢餐、罢课、绝食等社会安全类群体性事件。
7、不发生利用校园网络传播有害信息,肆意攻击党和政府、攻击社会主义制度的言论。
8、不发生干部职工、师生参与 “****”等邪教组织和偷渡、吸贩毒、卖淫嫖*、赌博等行为。
二、综治、学校安全稳定教育管理职责
1、认真落实综治、安全稳定目标管理责任制度。把综治、学校安全稳定工作列入本部门(学校)的工作计划,做到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每季度定期研究部署、督促检查综治和安全稳定工作。教育工委(教育局)和学校的主要领导是综治、学校安全稳定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综治、学校安全稳定工作负主责。认真落实综治、安全稳定工作责任制度和“一岗双责”规定,加强综治、学校安全目标责任管理,层层签订综治、安全稳定目标管理责任书,细化综治、安全稳定目标责任,努力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各个部门齐抓共管的良好格局。
2、不断强化校园安全管理。适应学校安全稳定工作的新形势、新要求,结合本地本校安全稳定工作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处置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采取有力措施抓好学习、宣传、培训和演练工作。建立健全学校安全教育、消防安全、门卫管理、食堂管理、寄宿生管理、校车管理、实验室管理、外出活动管理以及预防溺水、自然灾害、交通安全、事故报告、隐患排查、信息报送等一系列安全稳定管理制度,推动学校安全稳定工作常态化、规范化、制度化。
3、继续落实好人防、技防、物防措施。积极主动协调公安等部门,加强学校保安员管理,强化岗位纪律要求,充分发挥保安员维护校园及周边治安秩序的职能作用。按照《福建省中小学幼儿园安全技术防范工作指导意见》的要求,进一步提升城区和乡镇中心校以上学校视频监控系统和报警系统,实现与公安系统联网监控,并逐步完善农村及偏远学校门口及重点部位视频监控报警设施建设,配足各种防卫器材。进一步加强校舍及门房、围墙、楼梯等配套设施建设,配齐配足消防安全器材,完善通道、走廊的照明、指示灯等设备,不断提高校园安防水平。
4、扎实开展安全稳定和法制宣传教育活动。深入贯彻落实《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指导纲要》,组织好《开学第一课》和“全国中小学生安全教育日”、“福建省学校安全教育周” 、“宁德市中小学生安全教育月” 及“防灾减灾”等主题活动,广泛开展防溺水、防火灾、防地震、防雷击、防交通事故、防拥挤踩踏等各种安全教育,并有针对性地开展应急避险演练活动。强化学生思想道德教育、行为规范养成教育、法制教育、珍爱生命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引导学生知法、守法、用法,预防和减少青少年学生违法犯罪。广泛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教育和形势政策教育,引导师生正确对待社会热点问题,大力开展反分裂教育和反邪教警示教育,坚决打击针对师生的各种非法宗教活动,防范和处置“****”等邪教组织对学校进行渗透破坏活动。
    5、着力抓好校园安全隐患排查和矛盾纠纷化解工作。认真按照国务院和省、市校安工程建设的有关部署,加强校舍在建期间师生的安全教育和管理,防范发生因工程施工导致师生伤亡事件。定期、不定期对学生宿舍、食堂、实验楼、教学楼、办公室、图书馆等人员密集场所及危险化学品保管室、供水、供电、供气等重点部位的安全隐患进行排查,对排查出来的安全隐患要立即整改,不留隐患。坚持前端管理和源头防范,认真做好各种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妥善解决涉及师生切身利益的问题,严禁管制刀具带入校园,避免发生学生持刀斗殴和校园暴力事件。
    6、深入开展落实学校安全工作主体责任活动。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安委会和省教育厅关于开展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三年行动”第三年部署,进一步抓好学校安全主体责任活动的整改提升和考核验收工作,要求参评学校全部达到B级以上,并推动学校在 “十个方面”的责任得到有效落实,不断提升学校安全工作水平。
    7、持续推进“平安校园”创建活动。继续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化“平安宁德”建设的实施意见》和《宁德市创建“平安校园”实施方案(修订稿)》,按照“平安宁德”的建设要求,认真总结“平安校园”创建经验,研究制定深化“平安校园”工作举措,以新的目标导向和载体支撑,进一步健全完善齐抓共管责任、矛盾纠纷化解、校园内部管理、安全防范措施、组织领导保障等工作体系,不断推进文明和谐校园建设。巩固“百日行动”成果,积极协调、配合公安、文化、工商、卫生、建设等部门开展校园及周边环境整治,严厉打击各类危害校园治安的违法犯罪活动,加强对青少年学生活动场所的管理,进一步优化、净化育人环境。
  8、建立健全学校安全稳定工作奖惩机制。严格落实学校安全工作“一票否决制”,把学校安全稳定工作成绩作为考核教育工委(教育局)和学校领导的基本要素,在考核、评估、评优、评奖活动和干部提拔任免中把学校安全稳定工作的实绩作为一项基本条件,对认真履行职责、工作成绩显著的给予表彰,对因管理松懈、责任不落实发生重大事故的依法追究责任。
        本责任书的职责不因责任人的更换而改变,责任人如有改变,接任者继续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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