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教研

当前位置:首页 >教学教研 >语言文字

文件摘要(语言文字)
作者:宁德师范附小 来源:
发布日期:2005-11-29 11:29:42 阅读:1698次

语言文字有关文件摘要

加强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优化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应用环境。

 

  建设面向现代教育体系和社会语言文字应用的语言文字规范标准,加快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和少数民族语言文字规范标准的制订、修订和测查认证工作,搭建高水平的语言文字基础平台,加强语言文字生活监测和社会咨询服务。依法加强语言文字评估、测试和推广工作,推进学校和社会语言文字应用的规范化。加强重点方言地区的普通话推广普及,强化少数民族汉语师资培训,加大对西部地区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培训工作的扶持力度。

 

——2003-2007年教育振兴行动计划

 

 

第五条 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使用应当有利于维护国家主权和民族尊严,有利于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有利于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 

 

  第六条 国家颁布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规范和标准,管理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社会应用,支持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教学和科学研究,促进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规范、丰富和发展。 

 

 第十条 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以普通话和规范汉字为基本的教育教学用语用字。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通过汉语文课程教授普通话和规范汉字。使用的汉语文教材,应当符合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规范和标准。 

 

第十九条 凡以普通话作为工作语言的岗位,其工作人员应当具备说普通话的能力。 

 

  以普通话作为工作语言的播音员、节目主持人和影视话剧演员、教师、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普通话水平,应当分别达到国家规定的等级标准;对尚未达到国家规定的普通话等级标准的,分别情况进行培训。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

 

要让学生感受、理解知识产生和发展的过程,培养学生的科学精神和创新思维习惯,重视培养学生收集处理信息的能力、获取新知识的能力、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语言文字表达能力以及团结协作和社会活动的能力。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

 

    版权宁德师范学院附属小学所有 备案号:闽ICP备16026840号-1

    技术支持:福建电信翼商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