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蕉城区2016年秋季小学新生招生工作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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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6-10-17 11:43:00 阅读:1972次

为贯彻落实《义务教育法》和省、市教育主管部门的有关文件精神,规范学校招生行为,确保每位适龄儿童依法依规接受义务教育,经研究,特制定《蕉城区2016年秋季小学新生招生工作意见》,具体如下:

一、招生原则

2016年蕉城区小学新生招生严格依据户籍所在地就近免试入学的原则。蕉南、蕉北街道办事处和城南镇适龄儿童按划片区域范围就近入学;农村适龄儿童按乡镇户籍所在地学校(含“撤点并校”的教学点)就近入学。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必须确保户籍在本辖区内的所有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

二、招生对象

2016年小学一年级招收年满六周岁(2010年8月31日前出生未入学)的适龄儿童。

三、招生办法

(一)蕉南、蕉北街道办事处和城南镇户籍的适龄儿童

蕉南、蕉北街道办事处和城南镇户籍的小学适龄儿童招生工作严格按照《宁德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调整城区各小学招生划片方案批复》(宁政〔2000〕241号)、《关于城区各小学招生工作的补充意见》(宁区教〔2004〕86号)等文件精神执行。新生家长或监护人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宁德师院附小、蕉城区实验小学新生还要持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于2016年7月8日至7月10日到就读学校登记。城区各小学收集验证审核汇总有关证明材料后,于2016年7月13日上报区教育局备案。

城南镇户籍的适龄儿童原则上就读于蕉城区城南中心小学,其中岭头、叶厝、田中三个行政村的适龄儿童可予以参照“(八)进城务工人员随迁适龄儿童”招生办法。

(二)金涵乡金涵村户籍的适龄儿童

金涵乡政府所在地金涵村(含“造福工程”搬迁在金涵乡所在地)户籍的适龄儿童以及居住在金涵村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由蕉城区民族实验小学(原金涵中心小学)负责接收。蕉城区民族实验小学的登记时间为2016年7月13日至7月15日。

(三)漳湾镇兰田村的适龄儿童

漳湾镇兰田村户籍的适龄儿童以及居住兰田村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由蕉城区第一实验学校(原蓝田学校)负责接收。蕉城区第一实验学校的登记时间为2016年7月13日至7月15日。

(四)金涵保障性住房及周边的适龄儿童

金涵保障性住房、新榕金水湾的适龄儿童和上兰等周边行政村户籍的适龄儿童以及居住在该区域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由蕉城区第二实验学校招收。蕉城区第二实验学校登记时间为2016年7月13日至7月15日,地点在区教育局一楼大厅。

(五)其他乡镇户籍的适龄儿童

其他乡镇户籍的适龄儿童由户籍所在乡镇学校负责招收,2016年7月3日至7月5日家长持户口簿到户籍所在乡镇中心小学(或九年一贯制学校)登记。

(六)五类人员适龄儿童

非蕉城区户籍的适龄儿童,符合以下条件的允许在蕉城区属城区小学就读:

⑴边防、海岛驻守部队的适龄子女。

⑵在蕉城区内兴办企业的港、澳、台胞及华侨、外国籍人员的适龄子女。

⑶父母双方从事地质勘探等流动性较大的工作,需由亲属监管的学生。

⑷父母双方因工作调动不在学生户籍地工作,需随父母居住生活的学生。

⑸父母离异,抚养一方无法履行监护人职责或丧失监护能力,确需由其他监护人或亲属抚养监护的学生。

以上五类人员的子女要求在蕉城区属城区小学就读的,家长持户口簿等有效证件于2016年7月20日前到区教育局登记,由区招委会确定就读学校。

(七)其他特殊情况人员适龄儿童

1.洪口、官昌水库建设移民的适龄儿童在城区居住的,持房产证(或有效证明)和户口簿于2016年7月20日前到区教育局登记,按片区就近安排入学;无房产证的,于2016年8月18日到区教育局抽签确定就读学校。

2.蕉城区实验小学和宁德师院附小片区内无房产证(含房主非直系亲属、房产证在2016年6月30日后办理)的适龄儿童,家长持户口簿于2016年7月20日前到区教育局登记,2016年8月19日由区教育局通过抽签的方式分别进入蕉南和蕉北的区属公办学校就读。

3.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为了重点工程建设或招商引资等需要作出相关规定(即市委、区委常委会会议纪要和市长、区长办公会议纪要及招委会研究决定)的人员子女,持相关资料,于2016年7月20日前到区教育局登记,由区招委会确定就读学校。

4.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6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闽教基〔2016〕20号)以及市、区相关文件精神,农民工和农民在2016年2月17日以后进城购买新建商品房的,持户口簿和房产主管部门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复印件于2016年7月20日前到区教育局登记,由区招委会确定就读学校。

5.根据《转发省侨办等八部门关于处理华侨回国定居若干问题意见的通知》(宁政外侨〔2012〕81号)文件精神,在蕉城区内非兴办企业的港、澳、台胞及华侨、外国籍人员的适龄子女,要求在蕉城区属学校就读,必须持蕉城区籍的法定监护人证明及有关材料,于2016年7月20日前到区教育局登记,由区招委会确定就读学校。

6.中小学教师子女户籍在农村、要求就读城区小学的,家长持户口簿及农村学校教师证明等相关资料,于2016年7月20日前到区教育局登记,由区招委会抽签确定就读学校。

(八)进城务工人员随迁的适龄儿童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义务教育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3〕78号)和《福建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服务工作的通知》(闽教基〔2010〕69号)等文件精神,进城务工就业农民流入地政府负责其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以全日制公办中小学为主,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适龄儿童入学工作。城区学校招生计划数余额先安排五类人员子女和其他特殊情况人员子女,还有余额再接纳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蕉城区乡镇户籍的进城流动人员子女申请就读城区小学的,参照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城区就读的招生办法。

1.接收学校

实验小学、一小、二小、三小、五小、六小、蕉城区第一实验学校(原蕉城区蓝田学校)、蕉城区第二实验学校(金涵三期保障房配套学校)。

2.接收办法

(1)申请登记

A.非蕉城区户籍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申请就读城区小学的,家长需持:①户口簿原件、复印件;②适龄儿童父母(一方)身份证原件、复印件;③公安机关办理的蕉南、蕉北、城南辖区的暂住证原件、复印件;④父母一方与就业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含单位出具的务工证明)或工商营业执照原件、复印件,于2016年7月13日至7月15日,到暂住地所辖片区的学校领取并填写《2016年蕉城区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读城区小学登记审核表》申请登记。暂住证签发日期截止到2016年6月30日。

B.蕉城区乡镇户籍的进城流动人员子女申请就读城区小学的,家长需持:①户口簿原件、复印件;②父母(一方)身份证原件、复印件;③居住地派出所出具的《房屋及居住人员信息采集表》(截止时间2016年6月30日前);④父母一方与就业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含单位出具的务工证明)或工商营业执照原件、复印件,于2016年7月3日至7月5日,回户籍所在地乡镇中心小学(或九年一贯制学校)登记,并填写《2016年蕉城区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读城区小学登记审核表》,经户籍所在地中心小学(或九年一贯制学校)审核盖章后,于2016年7月13日至7月15日到城区居住地所辖片区的学校申请登记,逾期不予受理。

居住蕉南以及城南辖区内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和蕉城区农村乡镇户籍的进城流动人员子女,可选择实验小学、一小、三小、六小等其中一所申请登记;居住在蕉北辖区的,可选择二小、五小等其中一所申请登记。申请登记就读蕉城区第一实验学校(原蕉城区蓝田学校)、蕉城区第二实验学校(金涵三期保障房配套学校)的外县(区)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和蕉城区农村乡镇户籍的进城流动人员子女,不受城区居住地的限制。

每位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和蕉城区农村乡镇户籍的进城流动人员子女,只限报实验小学、一小、二小、三小、五小、六小、蕉城区第一实验学校(原蕉城区蓝田学校)、蕉城区第二实验学校(金涵三期保障房配套学校)中的一所接收学校,报名登记两所以上接收学校的,取消报名资格。

接收学校收集验证审核汇总有关必备材料后,由学校签署是否接受申请意见,于2016年7月20日上报区教育局备案。

(2)抽签录取

外县(区)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和蕉城区乡镇户籍的进城流动人员子女新生报名登记人数未超过学校招生计划余额数的,由该校直接录取;超过招生计划余额数的,采取抽签方法录取,每位适龄儿童只限抽签一次,抽签地点分别设在相关各校。具体安排:2016年8月25日,二小、五小进行抽签录取; 8月26日,实验小学、一小、三小、六小进行抽签录取;8月27日,蕉城区第一实验学校(原蕉城区蓝田学校)、蕉城区第二实验学校(金涵三期保障房配套学校)进行抽签录取。抽签未抽中的,非蕉城区户籍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愿意调剂的,由区招委会调剂到还有余额的金涵、漳湾、兰田、南埕等地学校就读,蕉城区乡镇户籍的进城流动人员子女原则上回原籍学校就读。

2016年8月27日至8月29日,学校对被抽中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和蕉城区乡镇户籍的进城流动人员子女,要重新核实其在城区居住地、监护人的相关信息,对于弄虚作假的将取消其录取资格。

(3)注册时间

2016年8月31日到录取学校报名注册。   

四、注意事项

1.城区公办学校不得招收任何形式的择校生,也不得以与部门(单位)“共建”的名义,照顾不符合入学条件的对象就读。

2.各校严格控制班生规模。根据《福建省小学学籍管理办法(试行)》(闽教基〔2007〕77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借读生接收工作的通知》(闽教综〔2009〕16号)规定,并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城区小学一年级每个教学班学生数原则不超过50人。

3.城区学校严禁招收非本片区城区户籍的学生;小学一年级严禁招收不及龄儿童。

4.小学适龄残障儿童,轻度智障儿童由辖区学校安排随班就读,中重度智障儿童安排在特殊教育学校就读。

5.城区适龄儿童户籍迁入时间截至2016年6月30日。

 

附件:2016年蕉城区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读城区小学登记审核表(点击以下蓝色字体下载附件)

 

                         宁德市蕉城区招生委员会

                             2016年6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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