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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教育局治理乱收费 重申“七严禁一严格一坚决”
作者:黄锡顺 汤丽芳|609618965@qq.com 来源:
发布日期:2012-03-12 19:41:11 阅读:2593次

市教育局严格治理教育乱收费

重申“七严禁一严格一坚决”政策
  宁德网消息 (记者 黄锡顺 实习生 汤丽芳)  日前,市教育局与各县(市、区)教育局、东侨社会事业局、市属院校签订了《宁德市教育收费治理工作责任书》。同时,针对国务院纠风办牵头的全国教育收费检查组日前到我市检查中发现,个别地方存在的不规范收费问题,市教育局专门下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教育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重申“七严禁一严格一坚决”的九项收费政策,加大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力度。

  据悉,市教育局此次签订的《责任书》,对落实教育经费保障责任、加强制度建设、加强监督检查、加大查处力度、严格责任追究、加强宣传教育等六个方面,明确了教育收费治理工作措施。《责任书》对未履行治理工作责任;领导不力;工作不到位;对教育收费违规违纪问题未有效制止、严肃处理;责任范围内教育乱收费问题严重,发生重大教育乱收费案件的,将严格实施责任追究。

  同时,市教育局还针对国务院纠风办牵头的全国教育收费检查组日前到我市检查中发现的个别地方存在的不规范收费问题,专门下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教育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重申了“七严禁一严格一坚决”的九项收费政策,加大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力度。

         一是严禁统筹学校学费收入用于抵顶财政预算拨款;

         二是严禁强制或变相强制提供服务并收费;

         三是严禁学校统一组织学生参加各类保险或代收代办保险费;

         四是严禁公用经费用于发放教师工资、奖金、班主任津贴、偿还债务等方面的开支;

         五是严禁举办各类收费补习班;

         六是严禁捐资助学与录取学生挂钩;

        七是严禁中小学擅自编印、向学生统一征订中小学教辅材料;

         八是严格执行公办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三限”政策;

         九是坚决纠正以改制为名的乱收费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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