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党风廉政 >主题教育
宁德市蕉城区招生委员会文件
宁区招〔2013〕1号
蕉城区2013年秋季小学新生招生工作意见
根据《义务教育法》、《小学管理规程》和上级教育部门的有关文件精神,并结合我区实际,为进一步做好我区小学招生管理工作,确保每位适龄儿童依法依规接受义务教育,经研究,特制定《蕉城区2013年秋季小学新生招生工作意见》,具体如下:
一、招生原则
2013年蕉城区小学新生招生严格实行“划片招生、就近入学”,原则上农村适龄儿童按户口所在地学校(含“撤点并校”的教学点)就近入学,城区户籍(含蕉南、蕉北办事处和城南镇)适龄儿童按划片区域范围就近入学。东侨经济开发区户籍适龄儿童到华侨小学就近入学。公办小学严禁招收“择校生”。
二、招生对象
2013年蕉城区小学一年级招收户籍关系在本辖区满六周岁的适龄儿童(
三、招生办法
(一)城区(蕉南、蕉北办事处和城南镇)户籍的适龄儿童招生办法
城区(蕉南、蕉北办事处和城南镇)户籍的小学适龄儿童招生工作严格按照《宁德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调整城区各小学招生划片方案批复》(宁政〔2000〕241号)、《关于城区各小学招生工作的补充意见》(宁区教〔2004〕86号)和《蕉城区2013年秋季小学新生招生工作意见》等文件精神执行。新生家长或监护人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师院附小、实小新生还要持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按照就近(相对就近)入学的原则于2013年8月16日至18日到就读学校报名注册。城区小学收集验证汇总有关证明材料后,于2013年8月20日上报区教育局审核。学校计划招生数余额先行安排五类人员子女和其他特殊情况人员子女,剩下的指标接纳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片区内逾期未报名注册的新生,学校原则上将不予保留其学位。
蕉城区教师进修学校附属小学(即城南中心小学)、金涵中心小学和兰田学校的注册时间以及注册所需的有效证件同城区小学。
(二)进城务工人员随迁适龄子女招生办法
根据就近入学的原则,城南镇(岭头、叶厝、田中等行政村除外)户籍的一年级新生原则上就读于蕉城区进修学校附属小学;金涵乡政府所在地金涵村及“造福工程”搬迁在金涵乡所在地的一年级新生原则上就读于金涵中心小学。
1、接收学校
一小、二小、三小、四小、五小、六小、金涵中心校、蓝田学校和宁德市实验学校(民办)。
2、必备材料
(1)蕉城区辖区内的农村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应提供原籍户口簿、父母(一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和父母一方与就业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工商营业执照或户籍所在地行政村出具的其父母在城关务工的证明(必须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确认并签章)。
(2)非蕉城区户籍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应提供原籍户口簿和父母(一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父母婚育证明、公安机关办理的暂住证以及父母一方与就业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含单位出具的务工证明)或工商营业执照。
3、接收办法
(1)申请登记。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持以上相关必备材料,于
(2)分批录取。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新生报名登记人数未超过学校招生计划数的,由该校直接录取;超过招生计划数的,分批抽签录取,抽签地点分别设在相关各校。具体步骤:
(3)注册时间。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新生于
宁德市实验学校招生的必备材料和招收办法按民办学校的相关政策执行。
(三)五类人员适龄子女招生办法
非蕉城户籍,适龄儿童符合以下条件的可允许就读:
⑴边防、海岛驻守部队的适龄子女。
⑵在蕉城区内兴办企业的港、澳、台胞及华侨、外国籍人员的适龄子女。
⑶父母双方从事地质勘探等流动性较大的工作,需由亲属监管的学生。
⑷父母双方因工作调动不在学生户籍地工作,需随父母居住生活的学生。
⑸父母离异,抚养一方无法履行监护人职责或丧失监护能力,确需由其他监护人或亲属抚养监护的学生。
以上五类人员的子女要求在城区小学就读的,家长持户口簿等有效证件于2013年8月21日前到区教育局登记,由区教育局安排就读学校。
(四)其他特殊人员适龄儿童招生办法
1、洪口水库建设移民的适龄儿童在城区居住的,持房产证(或有效证明)和户口簿于
2、实小和师院附小片区内无房产证(含房主非直系亲属、房产证在
3、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为了重点工程建设或招商引资等需要作出相关规定的人员子女,持相关依据资料,于
四、注意事项
1、城区公办学校不得招收任何形式的择校生,也不得以与部门(单位)“共建”的名义,照顾不符合入学条件的对象就读。
2、各校要严格控制班生规模。根据《福建省小学学籍管理办法(试行)》(闽教基〔2007〕77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借读生接收工作的通知》(闽教综〔2009〕16号)规定,并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城区小学一年级每个教学班学生数原则不超过50人。
3、城区学校严禁招收城区户籍非本片区内的学生;小学一年级严禁招收不及龄儿童。
4、小学适龄儿童实行免试入学,适龄残儿,轻度智障儿童由辖区学校安排随班就读,中重度智障儿童由区教育局安排在特殊教育学校就读。
5、城区适龄儿童户籍迁入时间截止至
宁德市蕉城区招生委员会
版权宁德师范学院附属小学所有 备案号:闽ICP备16026840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