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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系统工作人员禁碰十条“高压线”
作者:未知|lux45@163.com 来源:
发布日期:2008-08-15 21:37:28 阅读:4028次
全省教育系统工作人员禁碰十条“高压线”。11日,省教育厅重申了教育系统工作人员“十条禁令”,凡违反禁令者,经查实一律给予纪律处分或降职、免职等组织处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十条禁令如下: 一、严禁截留、侵占、挪用、挤占、平调教育经费。二、严禁设立“小金库”或设置账外账。三、严禁用公款滥发福利、补贴。四、严禁违反规定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五、严禁擅自将行政事业性收费转为经营服务性收费管理。六、严禁强制、搭车收费和摊派钱物。七、严禁收取与招生录取挂钩的捐资赞助费。八、严禁组织有偿办班补课。九、严禁擅自印制和征订教辅材料。十、严禁借代办费牟取个人和小团体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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