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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评估的通知
作者:王跃|ndfx2006@126.com 来源:
发布日期:2008-12-18 14:23:56 阅读:2335次

关于开展首批省级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评估的通知

闽教语〔2008〕6号

各设区市教育局、语委:

为贯彻落实《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和教育部、国家语委有关文件精神,推动我省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创建活动深入开展,根据省教育厅、省语委《关于开展省级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评估认定工作的通知》(闽教语〔20071号),在各设区市申报省级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基础上,经研究,决定于近期在全省开展首批省级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评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时间安排

第一阶段:200931日——6日,评估组成员首先在三明市集中培训,分三组对三明市同时进行评估;然后分四组分别评估莆田、南平、龙岩、宁德四市。

第二阶段:200939日——13日,分四组分别评估福州、厦门、漳州、泉州四市。

二、抽查校数

按各设区市申报学校30%左右的比例进行抽查评估。据此,各地抽查的学校数分别为:泉州7所,福州6所,莆田5所,南平4所,厦门、漳州、三明、宁德、龙岩各3所,共计37所。抽查对象由各评估组另行通知。

三、评估抽查工作组织

1.评估组成员应是教育行政部门干部、语言文字专家、国家级普通话水平测试员,由九个设区市分别选送(名单见附件),在三明集中培训后分成九组,每组5人,每校评估时间为半天,评估组在每个设区市评估结束后进行集中反馈。

2. 评估组本着公平、公正原则,依据《福建省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创建标准及实施细则》中提出的各项指标要求,从严从细,通过听取汇报,检查有关文件资料、组织部分师生座谈、听课、实地查看和问卷调查,最后提出书面认定意见报省教育厅、省语委审定。

3.评估结束后,我们将对评估组的认定意见进行审核,通过审核并经公示无异议后予以正式公布,确认为“福建省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并授牌。

四、评估组报到时间、地点

评估组成员31日上午报到,报到地点:三明市三明饭店前楼(总台:0598——8243226),31日下午集中培训。

请各地根据以上安排做好评估的准备工作。接待工作按规定从简。

附件:

福建省级语言文字规范化示校专家成员组名单.doc

申报福建省省级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汇总表.doc

 

  

    福建省教育厅      福建省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

二○○八年十二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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