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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资助政策 怀感恩心灵
作者:刘美容(图文) 来源:
发布日期:2022-03-29 21:21:03 阅读:951次

尊敬的各位老师,亲爱的同学们:

  大家早上好!

我今天讲话的主题是《知资助政策,怀感恩心灵》。自我国确定了“科教兴国,人才强国”的战略以来,为保证所有适龄儿童都能上学、顺利完成学业,国家和各级政府相继出台、并实行了一系列学生资助政策,给我们的家庭困难的学生和家庭解决了困难。但是随着各种学生资助政策进一步完善和普及,对学生资助的渠道和人员也在逐步扩大,为了使所有学生、家庭和社会能够更加全面的了解相关学生资助政策,我今天重点给大家普及一下国家在义务教育阶段实行“四免一补一改善”政策。

“四免”政策:

1.免除学杂费:对城乡义务教育(小学、初中)学生免除学杂费。

2.免费提供教科书:对城乡义务教育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及正版字典。

3.免住宿费:对城乡义务教育公办寄宿制学校学生免住宿费。

4.免费提供作业本:对城乡义务教育学校学生免费提供作业本。

“一补”政策: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含城乡公、民办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包括建档立卡学生、低保家庭(含特困人员)学生、孤儿或残疾学生、烈士或优抚家庭学生等四类学生。对四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中的寄宿生,按小学每生每年1000元、初中每生每年1250元的标准补助生活费;非寄宿生按小学每生每年500元、初中每生每年625元的标准补助生活费。

“一改善”政策

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对农村义务教育公办寄宿制学校寄宿生、城乡义务教育公办寄宿制学校中低保和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寄午餐学生,按每生每年1000元标准进行营养餐补助。特别提醒:每位适龄儿童应接受免费义务教育《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明确规定,义务教育是国家统一实施的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必须接受的教育,是国家必须予以保障的公益性事业。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适龄儿童、少年,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家庭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享有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并履行接受义务教育的义务。同时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履行本法规定的各项职责,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依法保证其按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

  同学们,为了让全体同学、家庭、社会能够更全面的了解相关政策,学校在总务处设立了学生资助办公室和咨询电话,号码为:0593-2058056。专门为大家宣传各种学生资助政策和资助评审工作,欢迎大家前去咨询。

  同学们,我们知晓政策,应该广泛宣传、合理运用;我们享受政策,应该心怀感恩,勤学奋进。用“奋发进取、自强自立、诚实守信、勤俭节约、感恩奉献的精神,为自己缔造一颗感恩的心灵,在人生旅程中永远不忘感谢政府、感恩社会、感恩他人、热爱共产党,以自己最优秀的业绩和做好一面来回报学校、回报社会、关爱他人、报效祖国。



审核:郑皓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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