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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学初学校安全工作大检查的通知
作者:闽教安〔2011〕15号|ndfx2006@126.com 来源:
发布日期:2011-08-31 09:57:17 阅读:4061次
 
关于认真做好开学初学校安全工作
 开展中小学幼儿园校车和消防安全大检查的通知
 
闽教安〔2011〕15号
 
各市、县(区)教育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办公室, 省属中等职业学校、幼儿园主管厅(局),厅属中职学校、中小学:
  新学期即将开始,为进一步贯彻落实苏树林省长有关安全工作的重要讲话和省政府安全生产专题会议及第三季度防范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暨安委会成员会议精神,切实加强中小学幼儿园(以下简称学校)安全防范,消除安全隐患,扎实推进"平安先行学校"创建,确保学校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好转,保证学校和师生生命财产安全。现就进一步做好开学初学校安全工作和开展全省中小学幼儿园校车及消防安全大检查活动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认真做好开学初学校安全防范工作
  1.开展安全隐患排查,落实安全管理措施。各级各学校要在开学初迅速组织力量、发动师生对本地本学校安全工作进行一次全面排查,及时发现并整治安全隐患。要检查安全管理规章制度落实情况,落实校园安全管理各项措施;要检查学校安全管理队伍建设和保安员聘用、配备,选派品德好、责任心强、业务素质高的人员负责安全管理工作;要加强校园安全隐患的排查整治,特别要对学生宿舍、食堂、实验室、危化品仓库、煤气燃气设施、供电设施、防雷设施、校园周边环境和校安工程建设等要害部位和重点场所进行全面过细的排查,对排查出来的各种安全隐患要记录在案,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加以整治;要进一步加强学校安全管理制度建设,强化学校内部安全管理和重点部位的安全保卫,严格落实门禁制度、每日值班制度和教师课间巡视等制度;进一步完善学校特别是农村及偏远学校的人防、物防、技防建设;加强农村寄宿制学校夜间值班和巡查工作,严防校园外来侵害事件的发生;要严格落实校车安全校长负责制,强化校车和学生上下学道路交通安全教育与管理,教育学生不乘坐无牌无证车辆、不坐超员车辆,不坐"摩的"、货车、拖拉机等非营运车辆,严防学生道路交通交通事故的发生;要认真落实低年级学生上下学接送手续,严格学生外出请销假制度,不得将晚离校学生交给无关人员;要加强师生户外集体活动安全管理,层层落实安全责任和安全防范措施,防止拥挤踩踏事故的发生。
  2.强化安全教育培训,抓好应急疏散演练。各地各学校要结合实际,把安全教育作为开学第一课,利用校园广播、网络、板报、宣传栏,通过开学式、班会课、国旗下讲话,举办专题讲座等形式,广泛开展安全知识教育、法制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不断增强学生的安全意识;要重点突出防溺水、防交通和防火灾安全教育,要认真按照省教育厅等六部门《关于加强暑期学生防溺水安全教育与管理严防学生溺水事故的紧急通知》等有关文件要求,利用好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网络信息等新闻媒体和《春夏秋冬安全》专题片、光盘、图书及省里印发的中小学生游泳安全、交通安全教育宣传挂图等教育资源,开展好系列宣传教育活动;要强化校(园)长和教师安全培训,提高教师教育水平,切实解决好安全工作做什么、怎么做、谁来做的问题,要认真制定处置各类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组织开展以防火灾、防地震、防伤害为主要内容的安全避险应急演练,尤其要注重抓好新生和新上岗教师的演练,提高师生的应急避险能力。
  3.抓好秋季卫生防疫,防御各类自然灾害。各地各学校要结合实际,采取有效措施,抓好秋季学校卫生防疫。认真组织有关人员对学校食堂、副食品店、宿舍等场所和饮用水设施卫生环境进行一次大清理。对卫生设施和食品加工机械进行必要的维修保洁。要认真落实食品原料购入索证索票和饭菜留样制度,保证校园食品安全卫生,防范师生食物中毒和传染病。我省是台风、洪涝灾害频繁发的省份,秋季开学初期是台风、暴雨、山洪、雷电等自然灾害、地质灾害多发季节,各地各学校要进一步提高工作的预见性和针对性,坚决克服麻痹侥幸心理,组织开展好预防各类气象、地质灾害的安全教育和紧急疏散、避险演练活动,提高师生防灾、避灾、救灾能力。
  4.创新学校安全管理,落实安全目标责任制。各地各学校要认真贯彻落实省教育厅下发的《关于加强和创新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的意见(试行)》精神,深入研究、积极探索加强和创新学校安全管理长效机制,以解决学校安全管理的突出问题为突破口,构建符合时代特征、符合青少年成长规律和教育教学规律的学校安全管理体系。要认真落实学校安全管理目标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切实加强学校安全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落实情况的督导考核,严格实行半年检查和年终考评制度。对思想不重视、管理不到位、责任不落实、工作不得力,导致发生校园安全事故和案件的单位和个人,要严格实行责任倒查、责任追究和一票否决权制。
  5.加强校园治安综合治理,深化"平安先行学校"创建。各地各学校要认真贯彻落实省综治办、省教育厅和省公安厅下发的《关于巩固提高"百日行动"成果进一步加强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意见》、《中小学幼儿园"平安先行学校"创建及考评验收办法(试行)》和《中小学幼儿园"平安先行学校"考评标准及计分办法(试行)》,进一步加强学校及周边安全设施和治安防控体系建设。要认真按照省有关文件要求,加强学校专职保卫干部和保安人员的聘用、配备与监管,做好保安员排查摸底工作,充分发挥保卫干部、保安员在维护校园及周边安全防范中的重要作用;要扎实推进"平安先行学校"创建活动,不断推动学校安全管理工作上水平、上台阶;要持续抓好学校安全主体责任级别评定验收提升工作,各地对去年评为C级和D级的学校要督促整改升级,逐一进行验收,努力实现省安委会提出的2011年要实现A级学校占学校总数的30%以上,B级学校占学校总数的50%以上,不存在D级学校的目标要求,不断推进校园安全标准化建设。
  6.落实隐患排查报告制度,做好信息报送和数据统计。各地各学校要根据省政府安委办《关于继续做好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统计和报送工作的通知》和《关于做好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规定要求,坚持落实好学校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月报告、季分析制度,要确定专人做好信息材料报送和数据统计这一长期性工作。从9月份起,每月1至5日各级各学校要对本辖区、本学校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如实填写并逐级汇总上报《福建省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统计表》(见附件);每季度对本辖区、本学校开展校园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的工作经验、有效做法和存在问题进行认真总结,提出下一阶段工作安排及有关建议,并在每季度结束后5日内逐级上报工作小结;12月20日前逐级报送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总结。报送统计表及文字材料要同时报送纸质版和电子版。
  二、扎实开展校车和消防安全大检查活动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和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省交通运输厅下发的学校校车及消防安全管理有关文件要求,以及省教育厅召开的全省中小学幼儿园校车及消防安全专题会议精神,利用开学初,集中一段时间,组织开展一次全面深入、拉网式的学校校车和消防安全大检查活动。
  1.开展校车安全大检查重点内容:
  (1)重点检查贯彻落实省未保委、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幼儿园校车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闽教安〔2011〕6号)和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全省校车和校园周边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闽教安〔2011〕12号)情况。是否成立校车整治工作机构、制订工作方案、细化工作措施、确定工作人员、开展排查整治,校园周边道路交通安全设施是否完好齐备。
  (2)重点检查教育行政部门及学校建立校车安全管理工作制度建设、校车和驾驶人管理档案及台账建立及日常监管情况。检查校车驾驶人的资格审查与聘用管理是否按照要求严格把关,是否实行校车"六定"管理,落实日常管理"三个严禁"即严禁无证(校车许可证、驾驶证、行驶证)车辆运送学生、严禁超载超速、严禁违规运营。
  (3)重点检查学校对校车的日常运行维护与检验、驾驶人遵章守纪及其审验、交通事故与每月安全教育情况。检查学校租用的车辆是否来自有资质的营运公司,是否具有客运资格,是否与车主签订租赁合同和安全责任书;中小学校长、幼儿园园长与校车管理工作人员、校车驾驶人、随车管理教师和学生家长是否层层签订安全责任书,明确各自工作职责。
  (4)重点检查校车安全隐患定期排查整治、交通事故防范和应急预案建立情况。检查校车驾驶人和师生是否接受交通安全教育与培训;校车是否张贴专门标识、外观喷涂及安装GPS监控系统;是否掌握学生上下学交通乘车情况。
  2.消防安全大检查重点内容:
  (1)重点检查消防安全有关规定贯彻落实情况,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制落实和规章制度建设情况。检查是否成立学校消防安全领导组织和义务消防队;是否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并逐级落实消防安全责任;是否组织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安全检查工作;是否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用火用电用气管理、防火检查、值班巡查、火灾隐患整改等规章制度,并有检查整改记录。
  (2)重点检查寄宿制学校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管理措施是否按照要求落实到位。检查消防设施设备,如火灾自动报警和自动灭火系统、消火栓系统、疏散指示标志、火灾应急照明、灭火器材等消防设施是否完好,是否按要求配置,维护保养是否到位。消防疏散通道、疏散楼梯、安全出口是否畅通;是否存在数量不足或设置栅栏、堆放杂物及被锁闭、封堵、占用的情况。是否存在违章使用大功率电器、私拉乱接电器线路等情况。
  (3)重点检查开展消防教育培训与应急疏散演练情况。学校是否开展师生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师生是否具备必要的自防自救常识,是否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是否在显目位置张贴应急疏散图,是否组织师生开展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让师生知晓应急预案和应急疏散线路内容。
  3.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要提高认识,高度重视校车和消防安全大检查工作。"一把手"要负总责、亲自抓,分管领导要具体抓、深入抓。要结合本地本校的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明确分工、落实责任、深入排查、严格整治,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2)强化隐患整治。检查工作要全面细致,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留死角、不留空挡、不走过场,力求底数清、情况明。对排查出来的隐患要认真梳理、分门别类、登记造册、建立台账,并要明确整改措施、整改时限,落实整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对于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自身无法及时整治到位的问题和隐患,要及时报告当地党委、政府和相关部门,主动沟通,争取支持,确保问题和隐患得到及时解决。
  (3)加强新闻宣传。要重视舆论引导,加强同宣传部门和新闻媒体的联系沟通,做好安全大检查活动的新闻宣传。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和校园宣传阵地,宣传报道各地各校工作进展、工作成效以及校车、消防安全管理先进做法和典型经验。要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努力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省里将通过简报、专报、有关新闻媒体,宣传报道各地工作开展情况,总结推广成绩和经验。
  (4)强化督导检查。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积极组织力量,加强对辖区内各学校开展校车和消防安全大检查活动进行督促指导,开展明察暗访,通报督查情况,确保大检查工作取得实效。省教育厅开学初将根据各地各学校工作进展情况,采取专项督查和明察暗访等形式,对各地开展校车和消防安全大检查活动进行督导检查,建立通报制度,通报督查结果。
  (5)做好材料报送。要认真做好大检查工作的信息报送和情况汇总工作。各级各学校要严格按照《全省校车和校园周边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规定要求,每月25日逐级报送《福建省校车和校园周边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进度月报表》和专项整治工作有关信息。同时,此次校车和消防安全大检查工作情况总结,各设区市教育局和厅属中职、中小学务必于10月20日前报省教育厅学校安全工作处(同时报送电子文档)。省属中职学校、幼儿园大检查总结材料须先报上级主管部门审定并签署意见,于10月15日前报省教育厅学校安全工作处(同时报送电子文档)。
  联系人:郑文广          邮箱:xxaqgzc@163.com
  电话:0591-87091387     传真:0591-87824522
  附件:福建省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情况统计表
                                                                                                                                                  福建省教育厅
                                                                                                                                       二〇一一年八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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