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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德市创建“平安校园”工作简报 第四期(总第五十七期)
作者:市未保办|ndfx2006@126.com 来源:
发布日期:2011-04-29 16:35:01 阅读:2737次
 
 
宁德市创建“平安校园”工作
 
简    报
 
第四期(总第五十七期)
 
宁德市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办公室           2011年4月25日
    
●市教育局部署继续开展学生预防溺水宣传教育专项活动
●蕉城区警校联手 共商南北路沿线学校门口交通安全问题
 
市教育局部署
继续开展学生预防溺水宣传教育专项活动
 
        随着天气逐渐转暖,夏季逐渐临近,夏季是学生溺水事故的易发、高发期。为进一步避免、减少学生溺水事故的发生,市教育局决定从5月至10月继续在全市学校开展“预防溺水,珍惜生命”为主题的学生预防溺水安全宣传教育专项活动。活动内容主要有:
    一是强化安全教育。各学校要充分发挥校园各种宣传阵地的主渠道作用,通过晨会、班(队)会、国旗下讲话、广播、校园网、宣传栏、黑板报、手抄报、专题报告、知识问答等多种形式,不间断地广泛开展学生预防溺水安全教育专项活动,通过以典型事例警示、反复多次、不厌其烦的引导、教育学生,切实提高每一个学生的安全意识和自护自救能力。尤其要在“5·1”、“6·1”、暑假等节假日来临前,强化对学生预防溺水安全教育。班主任要彻底检查本班学生情况,对上、放学沿途有海湖、溪河、水塘、渠道等水域的学生,要重点加强教育。各学校专题活动方案、主题班(队)会教案等相关材料要存档备查。
        二是拓展宣传力度。各县(市、区)教育部门和市属学校要利用新闻媒体宣传面广、覆盖面大的优势,结合“安全教育月”等时段集中宣传报道学校安全工作活动,通过电视台、报纸连续播报、刊登游泳警示公益广告、预防溺水公告、游泳安全常识、溺水预防与急救措施;通过手机发送游泳安全提示短信,友情提醒不当游泳、到存在安全隐患的水边玩耍等行为会危及生命安全的温馨警示;校园、校门口、社区、集镇等显眼处张贴(挂)游泳安全和预防溺水的宣传标语、横幅等,积极营造浓厚氛围,不断提高师生和家长的避险意识,提醒家长(监护人)加强对学生的看护和监督,及时制止不当游泳、水边玩耍等危险行为,减少、避免学生溺水事故的发生。
        三是严明纪律要求。各学校要明确要求中小学生不准在无家长或老师带领下私自下水游泳,不擅自与同学结伴游泳,不到不熟悉的水域游泳,不到河海、水塘边嬉水,不到无安全设施、无救护人员、无安全保障的水域游泳或玩耍,并把这些要求作为一项校纪校规,对学生进行约束。
    四是排除安全隐患。各县(市、区)教育部门和学校要认真分析本地本校特点,切实加强与家长、社区(乡村)和有关部门(单位)的联系,建立健全各方参与、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共同防范的工作机制,共同做好学生校外预防溺水工作。要主动沟通、敦促有关部门(单位)、乡镇、村居加强对辖区内存在溺水隐患的排查治理工作,在村镇、交通道口附近的河海、溪湖、水库、坑塘、水渠等边畔显著位置设立安全警示牌,在溺水事故多发地段(水域)设立游泳安全巡视员或义务监督管理员等,努力消除安全隐患。
        五是发挥群团作用。各级教育部门和学校要主动联系共青团、少先队和关工委等群团组织,依托“假日团支部”、“假日雏鹰小队”载体和“五老”、校外辅导员队伍,针对学生暑期安全,特别是预防溺水,在乡镇、社区(村)开展一系列安全宣传教育活动。
        六是密切家校联系。要通过印发《致家长一封信》、家庭访问、家长会、电话联系等形式,加强学校与家长的联系,增强家长安全意识和监护人的责任意识,特别提醒要在暑假期间加强对子女(被监护人)的监管。外来工作、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留守儿童、单亲家庭子女是家校联系的重点对象。
 
蕉城区警校联手
共商南北路沿线学校门口交通安全问题
   
        日前,针对蕉城南北路两侧建筑物实施“平改坡”装修工程,沿线学校门口交通安全隐患增加的现状,蕉城区教育局积极主动协调交警城区中队,召集南北路沿线的宁德一中、十中、实验小学、四小、树德学校等学校,召开 “大走访”开门评警活动座谈会。
        会上,城区交警中队播放了各学校在上、放学期间校门口的交通视频情况,对警力部署做了说明。参会人员针对校门口的交通安全问题展开了交流座谈,特别是针对各学校普遍存在的上放学期间由于家长接送学生出现车辆拥堵及违停现象、部分学生电动车随意停放及逆行等现象,大家一致认为,学校应进一步加大对学生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定期开展以交通安全为主题的宣传教育活动,切实增强学生的法制观念和珍爱生命意识。交警部门要加强对校园周边交通安全状况的监管,合理安排警力,重点加强交通巡查和疏导,同时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对交通隐患和交通秩序进行专项整治,切实维护师生安全。
 
                                                                    
报:省未保办,市政府,市委政法委、市委教育工委、市教育局有关领导
送:市综治办、平安办、安监局,各县(市、区)教育局、东侨社会事业局,市属学校,委局机关各科(部、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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