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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巩固提高“百日行动”成果进一步加强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意见
作者:闽教安〔2011〕5号|ndfx2006@126.com 来源:
发布日期:2011-04-03 21:55:48 阅读:2563次

 

关于巩固提高“百日行动”成果

进一步加强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意见

闽教安〔2011〕5号

各市、县(区)综治办、教育局、公安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属中等职业学校、中小学、幼儿园:

  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校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去年先后召开了全省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和全省综治维稳工作等电视电话会议,下发了《关于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保卫工作长效机制建设的意见》、《切实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及周边治安保卫工作的通知》和《关于进一步加强校园及周边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等一系列重要文件。开展了学校消防安全、民办幼儿园等专项整治行动,多次组织学校及周边安全稳定工作专题调研、督导检查和明查暗访活动。省综治办、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省司法厅和省卫生厅集中开展了为期4个月的全省中小学、幼儿园及周边安全管理和治安防范专项整治百日行动(以下简称“百日行动”)及“回头看”工作。

  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和中小学、幼儿园充分发挥作用,迅速行动部署,密切协作配合,积极有效作为,采取强有力措施和超常规手段,以前所未有的工作力度,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有关会议和文件精神,全面落实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各项措施,各项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全省16760所中小学、幼儿园全面配备了保安员,基本实现了“16个100%”的目标任务。中小学、幼儿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形成党政领导、部门履职、各方参与、齐抓共管的良好态势,呈现出学校安全工作目标任务更加明确,体制机制健全完善,管理水平逐步提高,安防能力全面增强,安防措施得到落实,安全隐患有效整治,部门合力明显增强的良好局面。

  但是,应当清醒地看到,当前影响中小学、幼儿园及周边治安的不稳定因素和安全隐患仍然存在,治安形势依然严峻。一些地方及学校抓校园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不主动、不扎实,工作机构不健全,工作经费不落实,工作机制不完善,工作措施不到位,涉校涉生案件时有发生;部分中小学、幼儿园消防、安防设施还不够完善,存在消防、交通、卫生等安全隐患;学校安全管理干部和保安人员整体素质还不够高,规范应用视频监控、报警等技防设施的意识和能力还不够强;校园周边不良网吧和饮食摊点无证经营、违规经营现象仍未杜绝;群防群治和部门责任落实、职能发挥仍有待进一步加强。为进一步巩固提高“百日行动”成果,切实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持续深化平安校园建设,全面提升“16个100%”整体水平,有效防止和遏制学校重大安全事故和治安案件的发生,提出如下工作意见: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校园治安工作的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1.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多管齐下、综合治理”的工作方针,以落实学校安全稳定工作责任制为核心,以强化“一岗双责”,落实校园安全工作长效机制为重点,以推进平安校园建设,争创“平安先行学校”为载体;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和治安防范综合治理工作,确保学校及周边安全形势安定稳定和广大师生健康平安,营造和谐安全的校园环境。

  2.目标任务:努力实现学校安全管理制度更加健全完善,长效机制得到进一步落实,安全防范能力全面提升,人防、物防、技防、协防建设有效推进。安全隐患明显减少,治安环境明显改善,师生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明显增强,涉校涉生案件和安全事故有效遏制。校园安全防范工作组织网络、工作机制和保障机制更加健全,校园安全防范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精细化、信息化程度进一步提高。“百日行动” 成果和“16个100%”目标任务进一步巩固提升。

  各地各有关部门和中小学、幼儿园要认真分析研究当前校园安全防范工作面临的形势和任务,充分认识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防范工作的复杂性、长期性、艰巨性和特殊性。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从讲政治、顾大局的高度,认识加强校园安全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和现实紧迫性。切实承担起维护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稳定的政治责任,全面加强校园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要认真贯彻落实去年以来中央和省就加强学校安全管理和治安防范综合治理工作召开的一系列会议和文件精神,深刻领会其精神实质,准确理解和把握各项目标任务和工作要求,真正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会议、文件的部署和要求上来。

  各级党委、政府要把维护学校安全作为一项重大的政治任务,常抓不懈,持之以恒。要切实加强对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稳定工作的领导,切实把学校安全工作摆上重要位置,纳入年度工作目标责任考评,制定学校安全稳定发展规划,预算校园安防专项经费,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突出问题,加大对校园安全防范设施设备和人财物的投入。各有关职能部门和中小学、幼儿园要充分发挥作用,认真履行职责,抓好各项工作措施落实,将学校安全工作列入部门职责,坚持齐抓共管、综合治理。坚持预防在先,防范在前,健全完善联席会议、分析研判、信息报送等工作制度,定期或不定期分析研判本地区、本学校安全稳定形势。

  二、坚持巩固提高,努力增强“百日行动”整体实效

  各地各有关部门和中小学、幼儿园要在认真总结、大力宣传去年以来开展“百日行动”所取得成绩和经验的基础上,继续按照《福建省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和治安防范专项整治和“百日行动”实施方案》提出的“16个100%”的目标任务和要求,再一次组织开展“百日行动”各项措施及“16个100%”目标任务落实巩固情况“回头看”。要严格按照校园安全管理10项和治安防范9项内容,逐项对照、逐一检查、逐个过关,力求在巩固、提升、拓展上下功夫。要深入查找薄弱环节,狠抓细节管理,有效堵塞漏洞。特别要对“百日行动”开展以来发现的校园安全隐患进行全面梳理,对未排除的隐患、未解决的问题要积极采取措施,逐一落实整改措施,明确责任主体,确保每一项整改措施得到有效落实,确保“16个100%”目标任务得到巩固提升,努力增强“百日行动”整体实效。

  三、突出排查整治,及时消除各类校园安全隐患

  各地各有关部门和中小学、幼儿园要始终把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作为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的基础性、日常性、常态化工作,持之以恒、常抓不懈。要积极推动源头治理,建立校园安全定期检查、定期梳理、定期研究、定期总结的常态工作机制。做到各项安全隐患预警在先,预防在前,处置在早。

  要紧紧抓住影响学校及周边安全稳定的源头性、根本性、基础性问题,经常性、全方位、多层面地开展拉网式安全隐患排查。要重点加强学校消防安全、交通安全、校车安全、校舍安全、饮食卫生安全和学校周边治安秩序等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特别要狠抓乡村、街道、农村偏远地区学校以及民办学校、幼儿园、青少年学生校外活动场所等薄弱地区、薄弱部位的隐患排查整改。要建立隐患排查台账,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要逐一建档造册,及时下达整改通知书,明确督促责任单位、责任主体限期整改到位。对情况复杂、经反复整治问题仍得不到解决的,要查明原因、找准症结、分解责任,及时提请当地党委、政府协调解决,并实行挂牌督办,重点整治。

  要坚决整治学校周边地区的黑网吧、“黄赌毒”等治安乱点和安全隐患,进一步加强校内外矛盾纠纷排查和网上舆情监测监控,及时掌握动态,发现情报线索立即报告有关职能部门。要加强学校周边流动人口和出租房管理,摸排在学校周边滋事的社会闲散人员、辍学青少年以及精神病人,长期缠访闹访人员,有严重人格缺陷、性格孤僻、心理偏执的人,并将其纳入重点人口管理,切实落实管控措施,坚决防止其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四、强化内部管理,着力提升校园安全防范水平和能力

  1.严格实行学校安全管理目标责任制。各级教育部门和中小学、幼儿园主要领导要切实负起学校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的责任,认真履行“一岗双责”,真正将学校、幼儿园安全管理和治安防范工作纳入年度工作计划,实行目标管理;要层层签订安全稳定目标责任书,层层细化责任,落实责任,把目标任务分解到部门、单位和个人,形成齐抓共管安全稳定工作新格局;要实行校园安全稳定工作目标责任考评制度,把安全稳定工作作为绩效考核、评优评先、晋职晋级、奖惩任免的重要依据;要强化责任追究,对责任不落实、工作不到位、任务不完成、安全问题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要给予通报批评,并实行约谈和问责。

  2.有效落实校园安全管理常态化工作机制。各级教育部门和中小学、幼儿园要继续抓好学校安全主体责任级别评定和分类整改工作,抓好隐患排查治理、安全监管、宣传教育三项行动,推动学校在主体合法、组织保障、规章制度、宣传教育、安全培训、安全条件、隐患治理、校园及周边、事故管理和应急管理“十个方面”责任的有效落实。要建立健全人防、物防、技防、协防为一体的校园内部防控网络。要进一步健全并强化保安员管理、门卫管理、宿舍管理、食堂管理、实验室管理、外出活动管理、消防安全管理、宿舍和在建工程管理、校车管理以及预防溺水、交通安全、事故报告、隐患排查、信息报送等一系列安全稳定制度,不断推进学校安全管理体制机制创新,健全并有效落实学校安全稳定工作与业务工作协调同步的工作机制、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机制、重大决策和重大活动安全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和预警报告等常态化工作机制,促进学校安全管理规范化、制度化、常态化。

  3.着力提升安防设施应用管理科学化水平。各级教育部门、中小学、幼儿园要在近期组织一次视频监控系统、报警等安防设施设备的配备和使用情况检查,严格按照《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福建省中小学校幼儿园安全技术防范工作指导意见》和学校安全防范的实际需求,逐校逐园检查落实。重点检查学校安防设施设备是否配齐配足、运行是否正常、使用是否规范、维护是否到位,校园视频监控系统和报警设施是否接入公安监控平台,进行实时监控。各级教育部门要加强学校安全管理信息化、智能化、网络化建设,建立校园安全管理信息系统,构建视频监控平台,努力提高校园安全管理工作科学化水平。要加强校园安全设施设备管理人员、操作人员技术培训,提高技防设施运用效能。各中小学、幼儿园要建立安防设施设备维护和监控巡查制度,做到每月维护检查不少于一次,发现故障要在最短的时间内修复完善,如确实一时难以恢复的,应制定应急防范措施。特别要严格按照《全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消防技术要求》的规定,建立消防栓、灭火器等消防设施定期检查制度,凡不符合安全要求的,要及时更新,确保设施处于良好运行状态。地方财政要进一步加大对学校安全防范专项经费投入,保障必要的安防技术装备配置到位、正常使用、发挥效用。

  4.切实加强安全保卫机构和干部队伍建设。各级教育部门和中小学、幼儿园要进一步加强学校安全管理和安全保卫机构设置,配齐配强专、兼职安全管理干部和治安保卫人员。市、县两级教育行政部门,各中学、小学中心校以上学校、中心幼儿园都要专门设立学校安全管理、安全保卫工作机构,配齐配强一定数量的专职干部,对于规模较小的学校、幼儿园未设置安全保卫机构的,应明确专人负责学校安全保卫工作。要进一步明确安全管理机构的职能,建立和完善保卫工作制度。各级各学校每年都要在教育经费中安排一定数量的安全管理、安全保卫工作经费,提供必要的办公条件。要加强保卫干部的安全管理、安全专业知识和安全业务技能培训,科学制定培训计划、编制培训教材,认真组织开展好省、市、县三级培训,努力提高安全保卫干部队伍的业务能力和管理水平。

  五、深化平安创建,扎实推进“平安先行学校”创建活动

  各级各部门和中小学、幼儿园要认真贯彻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平安福建”建设工作的意见》和省综治委《关于开展“平安先行单位”创建活动的实施意见》,按照深化“平安福建”的建设要求,持续深化平安校园建设。要在进一步巩固提高平安校园创建成果、总结推广创建成效和经验的基础上,研究制定“平安先行学校”创建活动的实施意见和考核标准,认真组织实施创建考评工作。各县(市、区)每年“平安先行学校”创建合格率要达到30%,2013年要达到100%。要加强平安先行创建活动宣传发动,建立健全深化平安先行校园创建的常态化工作机制、目标考评奖惩机制,把平安创建实效与评先评优晋级晋职挂钩,作为评选精神文明单位和党建先进单位的重要前提条件。要把安全隐患排查整改率、涉校涉生案件侦破率、保安派驻率、安防设施配备率等作为“平安先行学校”考评的硬性指标。要按照人防抓落实、物防抓巩固、技防抓提升、协防抓合力的要求,完善创建机制,夯实创建基础。要进一步拓展创建领域、丰富创建内涵、创新创建形成、提高创建实效、提升创建水平,努力提高师生平安建设的“知晓率、参与率和满意率”。要以争创“平安先行学校”为载体,推动学校安全稳定工作上水平、上台阶。

  六、坚持齐抓共管,全面落实校园治安综合治理长效机制

  1.进一步完善公安机关学校安全保卫工作制度。各级公安机关要加强校园及周边治安防范,加快推进中小学、幼儿园及周边防控网络和警务室、治安岗亭建设。要认真落实公安派出所属地责任,在治安情况复杂、问题较多的学校、幼儿园或周边设置警务室、治安岗或执勤点,将学校列为“特别管护区”,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巡查。要加强学生上、放学时段学校周边的巡逻防控和治安盘查,加大校园周边巡查密度,最大限度地做到校门口“见警察”,周边“见警灯”,路口“见警车”。辖区派出所要加强对辖区校园及周边的日常治安管控,民警或协管员要坚持每天到学校门口和紧邻道路执勤,维持交通秩序,引导学生安全通行,增强师生安全感。要加强监督检查,按照治安保卫重点单位安全保卫工作的要求,定期不定期地开展明察暗访,对发现的问题要建立台账,依法依规出具检查报告,提出整改的意见和时限,并跟踪落实,对违反有关规定的相关责任人及时做出处罚。要建立中小学、幼儿园周边治安形势研判预警机制,加大涉校涉生案件查处力度,严厉打击侵害学校和师生的违法犯罪活动。对校园治安案件要落实专案专人制度,治安案件查处率要达到100%,刑事案件要全力侦破,争取发一破一、快侦快破。对其中有影响的案件,要挂牌督办,力争突破全案,挽回社会影响。

  2.充分发挥校园及周边综治领导小组的职能作用。各地要重视各级综治委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的人员配备及经费保障,落实相关工作制度。市、县两级领导小组组长应由本级党委或政府领导担任,领导小组组长要每年主持召开两次以上联席会议,分析研判校园及周边治安形势,研究解决校园治安突出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建立健全会商通报、信息报告和联络员制度,充分发挥组织协调、督促检查、总结推广经验等职能作用,及时掌握情况、通报信息、加强指导、督促工作落实;要善于调动各部门的积极性,推动齐抓共管工作格局的形成。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和相关职能部门要加强配合、密切协作、各司其职、主动作为、形成合力,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加强对本系统、本行业落实校园治安长效机制工作情况的督促、指导和检查。

  3.进一步加强学校保安员的选配和教育管理工作。各地各校要高度重视保安员的配备和教育管理工作,进一步配齐配强保安员,规范保安员值勤,落实保安员待遇,加强保安员教育管理,提高保安员素质。各县(市、区)教育、公安部门要认真开展一次学校保安员配备与管理情况的调查摸底工作,详细了解辖区内学校保安员是否按规定配备到位、是否持证上岗、是否接受培训、工资福利待遇是否落实。各地公安机关要加强对派驻保安员的保安服务公司的监督管理,经常性地对保安服务公司的履职服务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保安服务公司要规范服务、合理收费、严格把关,确保每个派驻保安员都经过岗前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要建立巡查和督查制度,定期不定期对派驻保安员进行现场纠察,对履职不到位、素质不高、违纪违章的保安员要及时更换;要为保安员办理社会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保障必要的福利待遇。各地教育部门和公安机关,各学校和保安服务公司要严格按照《保安服务管理条例》和《福建省中小学幼儿园保安员管理工作暂行规定》要求,共同研究制定学校保安员监管制度,明确共同监督管理责任,切实加强保安员的日常管理和思想道德教育,建立规范的保安员人事档案管理、教育管理和培训考核制度。对保安员每学期开展一次作风教育整顿,一次履职情况考核,每年开展不少于一次15天的培训。对行为不良、工作不称职、履职不到位的保安员要及时批评教育、调整、解聘,对认真履职、表现突出,师生、家长反映良好的保安员要给予表彰奖励。

  4.建立校园周边环境实名制管理制度。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把所辖区域、路段环境秩序比较混乱的中小学、幼儿园周边作为管护重点,实行片区、路段管理包干责任制。对于周边环境复杂的中小学、幼儿园,综治办要组织协调城建、城管、工商、文化等有关职能部门和镇(乡、街)、村(居)、社区指派专门部门和人员与学校建立联系制度,明确管理责任人,实行实名制管理。一旦学校周边出现无证摊贩、黑网吧、黑车等不法现象,学校可以在第一时间直接与所联系的工商所、城管队、文化稽查队、治安巡防队、维稳工作队挂钩责任人联系,及时查处不法行为。对于学校门口流动商贩多、占道经营现象严重的区域、路段,有关部门和人员要实行错时值勤,在早、中、晚学生上学、放学时段加强巡查整治。对于环境复杂、反复性大、牵涉部门多的学校周边,要建立联勤巡查和联合查处制度,组织有关部门开展联合整治行动,实行联勤巡查,通过实行定期、不定期、有重点、高密度的巡查联防,及时消除不安全因素。

  七、加强法制教育,预防青少年学生违法犯罪

  1.持续深化“品德教育、法纪教育、安全教育”三项教育活动。各地各校要针对近期发生的中小学生打架斗殴、持械伤人等“校园暴力”事件和涉校涉生案件的特点,进一步研究、探讨加强和改进青少年学生法制安全教育的新思路、新途径和新方法。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中小学法制教育指导纲要》,充分发挥法制安全教育课堂教学主渠道作用,把法制安全教育作为一门必修课,纳入学校教学计划,与中小学思想政治、品德与生活、品德与社会、社会实践等相关课程结合起来,确保每一学期不少于4课时。要进一步强化对校长、园长和教师的普法教育和安全教育,组织开展教育干部和教师法律、安全知识培训,把提高学校领导干部和教师的法律水平、安全技能纳入校长任职资格培训、教师继续教育和师德建设之中。学校在每学期教师政治学习时间内,应安排不少于4次有关法律安全知识学习,每学期要聘请一次法律、安全专家到校作法律与安全辅导报告。省里决定从今年开始,把每年3月、9月定为中小学“遵纪守法教育月”。

  2.充分发挥法制(综治)副校长、法制辅导员的职能作用。各地各相关部门和学校要进一步规范兼职法制(综治)副校长、法制辅导员的职责和选聘管理工作,建立工作档案,健全有关工作制度,提供工作便利条件,充分发挥其在学校法制安全教育中的主力军作用。法制(综治)副校长、法制辅导员要认真履行职责,增强工作实效,定期或不定期地协助学校抓好平安校园建设,帮助研究制定并组织实施学校法制安全教育教学计划,分析研判学校内部及周边治安形势,做好不良行为学生的教育转化工作,开展好每学期不少于2次的法制安全辅导讲座,维护学校及师生的合法权益。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重视加强学校法制(综治)副校长、法制辅导员的教育培训与考核工作,不断提高他们的政治素质、业务能力和工作水平,并做好经验总结、典型推广和表彰奖励工作。

  3.切实做好“问题少年”及特殊学生的帮教转化工作。各地要切实做好“问题少年”、“留守儿童”和进城务工子女等特殊学生的关爱帮教工作,加强教育和矫治有严重不良行为未成年人专门学校(工读学校)建设。学校要建立特殊学生档案台帐,落实工作责任制,实行目标管理,实施“一对一”定期联系、定人帮扶,有针对性地开展“三项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生命教育,提高学生抵抗挫折、克服困难、明辨是非的能力。班主任要加强对特殊学生的观察与沟通,密切关注学生的异常表现,及时掌握学生思想动态,分析研究学生中发生暴力行为的诱因,经常联系心理健康老师、生管老师、学生家长,有的放矢地做好学生的思想工作,积极疏导学生不良心理,化解矛盾纠纷,有效防范校园暴力行为的发生。

  八、加大宣传力度,认真总结推广校园综治先进典型经验

  各级各有关部门和中小学、幼儿园要重视加强校园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宣传报道和信息报送工作,注重加强与新闻媒体的沟通与联系,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各类媒体和工作简报、校刊、校报、宣传栏、黑板报等宣传阵地,通过开设专刊专辑、专题专栏、刊发评论文章、播放公益广告、举办专题展览、组织街头咨询、张贴海报标语、印发科普读物等贴近师生、走进群众的方式,大力宣传学校安全和校园治安综合治理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工作成效和基本常识,宣传各地各部门各学校开展学校安全和校园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创新做法、典型经验和先进人物。通过宣传推广先进经验、树立先进典型,营造浓厚的、积极向上的社会舆论氛围,动员全社会共同维护校园治安秩序,共同关心、参与学校安全和校园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努力形成社会各界广泛参与,共同维护校园安全稳定的新局面。

                                                                福建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

                                                                             福建省教育厅

                                                                              福建省公安厅

                                                                        二〇一一年三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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