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市教育局关于做好全省中小学
特级教师、中小学优秀校长和优秀农村教师
评选推荐工作的通知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组织开展2006年福建省中小学特级教师评选工作的通知》(闽教人〔2006〕74号)、《关于评选福建省中小学优秀校长的通知》(闽教人〔2006〕75号)和《关于评选表彰福建省优秀农村教师的通知》(闽教人〔2006〕76号)精神,现将我市评选推荐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各县(市、区)教育局、市属学校(单位)要严格按照上述三个文件规定的评选范围和对象、条件和要求,认真组织开展中小学特级教师和中小学优秀校长、优秀农村教师的评选推荐工作。
福建省中小学特级教师推荐名额分配见附件1。推荐中小学特级教师时,在保证人选先进性和专业性的基础上,不同类型、不同层次的学校和不同学科的教师应占一定的比例。要重点推荐在教育教学第一线工作的教师,要注意推荐优秀的中青年骨干教师。全市上报评选对象时,一线教师、教研和电教人员推荐数占推荐名额的75%以上,学校校级领导的推荐数不超过 推荐名额的25%;其中45岁以下的推荐数原则上不低于推荐名额的20%;注意推荐农村学校优秀教师,在同等条件下,农村教师优先推荐。
福建省中小学优秀校长推荐名额见附件2。推荐中小学优秀校长时,长期坚持在县(市、区)城区以下农村学校工作的优秀校长要占一定比例。
福建省优秀农村教师推荐名额见附件3。推荐优秀农村教师时,要切实将长期扎根农村,特别是为老、少、边、岛和贫困地区教育事业作出贡献,事迹感人的教师推荐出来。
2、我局将组建市教育局中小学特级教师、中小学优秀校长、优秀农村教师评审推荐小组,对各县(市、区)教育局、各学校(单位)推荐的人选进行评审,择优向福建省中小学特级教师评审委员会、福建省中小学优秀校长评审委员会和福建省优秀农村教师评审委员会推荐上报。
3、各县(市、区)教育局、市属学校(单位)务必于2006年7月15日前将有关材料送达市教育局人事科,逾期将视为放弃参加评选。各类推荐对象要分别按照闽教人〔2006〕74号、闽教人〔2006〕75号、闽教人〔2006〕76号文件中“推荐材料要求”上报,如材料不符合要求而影响评选的,责任自负。
4、为了保证评选具有广泛性,今年同时符合以上三个评选推荐条件的对象,原则上只选择其中一种推荐上报。
5、闽教人〔2006〕74号文件、闽教人〔2006〕75号文件、闽教人〔2006〕76号文件及有关表格可从福建省教育信息网(
www.fjedu.gov.cn)下载。
附件:
1、福建省中小学特级教师推荐名额分配
2、福建省中小学优秀校长推荐名额分配
3、福建省优秀农村教师推荐名额分配
宁德市教育局
二○○六年六月二十八日
附件1:
福建省中小学特级教师推荐名额分配
福安6名,蕉城、福鼎、霞浦、古田各4名,周宁、寿宁、屏南各3名,柘荣2名,市直学校若干名。
附件2:
福建省中小学优秀校长推荐名额分配
福安4名,蕉城、福鼎、霞浦、古田各3名,周宁、寿宁、屏南、柘荣各2名,市直学校4名,合计28名。
附件3:
福建省优秀农村教师推荐名额分配
福安5名,蕉城、福鼎、霞浦、古田各4名,周宁、寿宁、屏南、柘荣各2名,合计29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