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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福建日报 2006年06月23日 |
经福建省政府批准,今年福建省将评选200名中小学特级教师。根据要求,无农村学校任教1年及以上经历的城镇教师(校长)评上特级教师后,须在3年内安排到农村学校任教、任职1年。 评选范围和对象为:普通中小学、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教师进修学校、教学研究机构、校外教育机构的在职在岗教师。2006年12月31日前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不再推荐参加评选。 省教育厅要求,一线教师、教研和电教人员推荐数应占推荐名额的75%以上,学校校级领导的推荐数不得超过推荐名额的25%;要注意推荐优秀的中青年骨干教师,其中45岁以下的推荐数原则上不低于推荐名额的20%;注意推荐农村学校优秀教师,在同等条件下,农村教师优先推荐。 另悉,我省还将评选表彰福建省优秀农村教师和福建省优秀中小学校长各100名。(记者 李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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