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市教育局职称改革领导小组
宁德市职称改革工作办公室
宁教职改〔2007〕7号
关于2007学年度中等职业学校、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
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局、职改办、市直有关学校(单位):
根据省人事厅、省教育厅《关于2007年度中等职业学校、中小学校等教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意见的通知》(闽教人[2007]81号)精神,结合我市教师队伍建设的需要,现就我市2007学年度中等职业学校、中学、小学(含幼儿园,下同)教师职务评审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评审权限
1、委托省教育厅评审的对象
申报评审劳技、德育、实验、电教、督导、信息技术、心理健康咨询等学科中学高级教师和中学一级教师职务的对象;
申报评审德育、实验、电教、督导、信息技术、心理健康咨询等学科小学高级教师职务的对象;
申报评审中等职业学校讲师、高级讲师职务和实验专业技术职务的对象。
2、市教育局组织评审的对象
申报委托省教育厅评审以外的其余学科中学高级和中学一级教师职务的对象;
3、省、市组织评审以外的对象由县(市、区)及市直学校(单位)组织评审。
二、评审补充事项
1、申报对象必须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进修院校的教师申报中学教师职务的必须具备高中教师资格证书;中学高中部、初中部教师的确认,以任职期最后一个学年度所教年段为依据。
2、根据教育部和省委、省政府有关文件精神,为理顺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务评聘工作,从今年起职业高中、职业中专的教师必须参加中等职业学校(即原中专)教师职务系列的评聘。取得中学教师职务任职资格,今年已具备晋升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务条件的教师,可直接申报晋升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务任职资格。
3、市、县、区城区普通中学(不含民办学校)教师申报高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的,其任初、中级教师职务期间,应有在农村学校[指在各县(市、区)城区以外的农村中小学]任教一年及以上的经历,须由县(市、区)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或上级主管部门出据证明。
4、1957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人员,申报教师职务任职资格,须取得国家规定的合格学历。参加高校4至6门本、专科主要课程进修,仅作为继续教育学时,不视为合格学历。
5、申报高级职务任职资格人员,须提交2篇代表作送同行专家鉴定,往年的鉴定结果今年不再使用。以往参评未通过人员,所提供的代表作其中须有一篇为新的成果,同时须将原专家鉴定一并上报。
6、中等职业学校“选优人员”,提供的2篇代表作,须发表在公开发行的具有CN刊号刊物,或省级及以上党报的理论版上;中等职业学校、普通中学“选优”人员,提供的2篇代表作,须经同行专家鉴定至少有一篇达到较高水平,另一篇具有一定水平。
7、我市中等职业学校、中学、小学教师从今年起申报教师职务任职资格,不要求提供任职期内参加职务培训的材料及证明,但聘任时必须有参加相应职务的培训证明。
8、申报对象的任职年限及其他任职条件的时间计算,均截止至2007年8月31日。
三、其他规定
1、2007年申报评审中等职业学校、中学、小学教师职务的评审按照闽教职改[1998]19、20、21号和闽教人[2007]81号以及省有关职改工作等文件规定执行;有关工作量按宁署教职改[1998]13号文规定执行。
2、2006年申报教师职务任职资格被评委会否决的,2007年可以继续申报教师职务任职资格。
3、专职担任电教、实验、劳技、信息技术课和心理健康咨询的教师,班主任工作不作必备条件;担任小学英语、科学的专任教师,其班主任工作也不作必备条件;担任完小校长、教导主任可视为班主任工作量。
4、严格 实行申报材料公示制度。各单位在申报材料和推荐材料正式上报前应将申报者本人填写并拟上报的《申报教师职务评审简明表》在本单位公示7天以上。材料真实,符合申报条件,群众无异议的,方可推荐上报。所在单位应在申报材料的推荐意见中,注明“经公示(公示期为××年××月××日至××日),材料真实,符合××××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条件,同意推荐”,未经公示的申报材料,不予受理,经公示后的申报材料,不得更改。
对公示、评审期间教师反映的问题,各有关单位要认真进行调查核实,并按《信访条列》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并将处理结果报组织评审部门。上一级有关部门转送、交办的信访件或领导批示件,应及时办理并反馈结果,不得推诿、敷衍、拖延。
5、有关上报材料的要求除按闽教人〔2007〕81号文件(附件)规定执行外,由市教育局评审的中学高级教师的论文要求复印一式2份(用A4纸张复印,不得暴露姓名、单位)。中高评审花名册以县(市、区)为单位不分学科打印一式3份,中学一级、小学高级教师评审花名册以县(市、区)为单位按学科打印一式3份。
6、申报评审的材料应齐全,并在材料袋(须有封口的档案袋)封面上贴上内装材料清单,注明学校经办人的联系电话。因材料不齐全,影响资格评审的,由申报人和所在单位负责。
7、学校、单位要认真组织全体教师学习有关评审文件,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间、程序,客观、公正地做好推荐工作;申报对象应实事求是,如实填报和提供评审材料,凡有从网上下载论文、剽窃他人成果、谎报成果或伪造学历、资历、教学工作量、表彰、考核成绩等弄虚作假行为的,一经查实,将取消当年申报资格,并且后续两年不准申报,被评上任职资格的取消任职资格。学校(单位)主要及相关负责人、职改经办人员、推荐组成员在推荐过程中不坚持标准,或参与弄虚做假,或对弄虚作假负有责任的,经查实,视其情况停聘其现有的教师职务1至2年,情节严重的,还将按相关规定给予党政纪处分。
8、县(市、区)教育局要及时部署,认真做好学校(单位)推荐的组织指导工作,积极主动配合县(市、区)职改办做好申报材料的审核工作,并按规定时间上报有关材料。今年市直学校、单位职改工作仍由学校(单位)所在地的县(市、区)教育局职改办统一安排,各市直学校(单位)应按规定的时间将有关材料上报各县(市、区)教育局职改办。
9、民办学校教师申报教师职务,按宁德市人事局《关于市教育局职改领导小组要求解决2005年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中有关问题的批复》(宁人函[2006]年62号)文件精神执行,即:面向社会招聘,人事关系进入当地人才中心管理的民办学校教师,符合条件的同意予以申报;从公办学校抽调到民办学校帮教的教师,应经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研究同意,申请时应提供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或会议纪要,经核实后予以申评;未经教育主管部门批准,由公办教师所在学校与民办校联系或教师私自到民办校任教,工资关系仍在原校的,属于在编不在岗清理对象,不予申评。
四、时间安排
1、各学校、单位要在10月底前完成组织全体教师学习评审文件及有关规定;组织教师个人申报、述职、公示申报材料和民意测验,按规定的程序成立推荐组,并对申报对象进行评议推荐等工作。
2、各县(市、区)职改办、教育局要在11月15日将由省教育厅评审对象的材料审核后送市教育局职改办并进行预审。
3、市评对象的材料送达市教育局的截止时间为12月15日。
附件:〔本《通知》及有关表格可登陆福建教育信息网(http:/www.fjedu.gov.cn)下载〕。
1、福建省中等职业学校、中小学教师申报教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简明表;
2、福建省申报中等职业学校、中小学校教师职务任职资格简明情况汇总表;
3、材料清单
宁德市教育局职称改革领导小组
宁德市职称改革工作办公室
二00七年十月二十二日
主题词:教育 职称 评聘 通知
宁德市教育局办公室 2007年10月23印发